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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院说,各国在法律上有义务遏制排放,保护气候
荷兰海牙国际法院(ICJ)在周三由法院院长伊瓦苏瓦·尤吉(Iwasawa Yuji)法官读出了有关国家关于气候变化的义务的咨询意见。阅读完整的故事:“世界法院说,国家在法律上有义务遏制排放,保护气候”,在globalissues.org→
来源:全球问题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裁定,各州有义务保护环境免受温室气体(GHG)的排放,并采取尽职调查和合作来履行这一义务。
这包括《巴黎气候变化协议》下的义务,以将全球变暖限制为工业前水平高1.5°C。
巴黎气候变化协议法院进一步裁定,如果各国违反这些义务,他们会履行法律责任,并可能被要求停止不法行为,提供非重复的保证并根据情况进行全额赔偿。
“我们星球的胜利”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Guterres)发出了一条视频消息,欢迎这一历史性决定,该消息是在他向成员国发表了有关不可阻挡的全球转变的特殊地址后的第二天。
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特殊地址“这是我们星球,气候正义和年轻人有所作为的力量的胜利,”他说。
法院推理
法院使用成员国对环境和人权条约的承诺来证明这一决定是合理的。
首先,成员国是各种环境条约的当事方,包括臭氧层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这有义务保护他们在全球和后代的人们保护环境。
生物多样性公约 京都协议 巴黎协议,但也是因为“一个干净,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享受许多人权的前提”,因为成员国是众多人权条约的当事方,包括联合国的普遍人权宣言,他们必须通过解决气候变化来保证享受此类权利。
人权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