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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对社会正义的看法
许多“社会正义”倡导者声称要呼吁“更高的法律”,但他们通常拒绝承认经济法律,因为这些法律阻碍了建立“公正”社会的方式。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菲亚特·贾斯提亚(fiat Justitia),尼斯·普特·蒙德斯(Ne Pereat Mundus) - 杰出公正,以免世界灭亡。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用这些令人回味的词,将正义设定为他关于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人类行动的核心。在法律,立法和自由中,弗里德里希·冯·海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在法律,立法和自由中呼应了正义的重要性,将“公正行为规则”描述为“所有法律的必不可少的基础和限制”。哈耶克认为,重要的是:“政府当然应该只是一切。”但是,正义的概念在他们的分析中起着什么作用?
菲亚特·贾斯提亚,ne pereat mundus 人类行动 法律,立法和自由 描述 考虑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正义问题与无价值经济学的研究无关。毕竟,虽然基于私有财产的交流必须是自愿的,但不必“公正”。 Hayek认为这是对正义一词的“滥用”,以评估“许多人的行为的共同影响,即使是从未预见或打算预见的,”这些效果是否是“公正的”。因此,例如,价格上涨或下跌既不是“公正”,也不是“不公正”。哈耶克(Hayek)认为,试图通过提到正义来评估市场成果的尝试是“拟人化或拟人化,而天真的思维试图考虑所有自我订购过程”。他认为,“一个裸露的事实或不可能改变的事态可能是好是坏,而不仅仅是不公正。这意味着我们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像特定的市场成果一样碰巧,但是我们不能将这些结果描述为仅仅是不公正的。
看到它 SAW 争论 Drew 拒绝 社会主义 解释Mises警告说,
警告他经常看到社会正义战士“不够聪明或不够勤奋”以实现他们的目标,因此将自己的不公平或不公正态度归因于:
看起来 说 有争议的 观察 争论 自由伦理 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