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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定价协议: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内部税收局(BIR)宣布,它将就2025年8月28日的《预付定价协议(APA)(APA)草案》进行公开咨询。这标志着菲律宾在转会定价框架现代化并与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的努力,这是迈出的重要一步。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内部税收局(BIR)宣布,它将就2025年8月28日的《预付定价协议(APA)(APA)草案》进行公开咨询。这标志着菲律宾在转会定价框架现代化并与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的努力,这是迈出的重要一步。
迈向APA政权的旅程已经很长。 2013年,BIR发布了第2-2013号收入法规(RR),通过其转让定价指南正式引入了APA的概念。但是,此后的进展受到限制,关于APA实施的公共发展很少。
尽管延迟,BIR还是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加强转移定价合规性,并保护税基免受利润转移。其中包括收入审计备忘录订单(RAMO)第1-2019号,该订单建立了针对关联方和公司内交易的标准化审计程序以及34-2020号RR,以及其随后的修正案,要求纳税人提交BIR表格1709号(相关方交易中的信息返回)。
目前,菲律宾仍然是少数没有全面运营APA计划的东南亚国家之一。相比之下,新加坡(该地区第一个在2006年实施APA),印度尼西亚,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已经开发和/或已建立了活跃的APA政权。
什么是APA?RR 2-2013 No. 2-2013将APA定义为从事跨境交易的纳税人。这是纳税人和BIR之间签订的协议,以事先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例如,转让定价方法,可比性和适当的调整),以确定在固定期间内受控交易的转移价格。 APA的目的是降低转让定价检查和双重征税的风险。
什么是APA? APA进程BIR有望采用类似的分阶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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