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erian and renhquist的法律人才观点

来源: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信息

在1999年的国会证词期间,已故的大法官戴维·苏特(David Souter)解释说,只有那些从该国最精英的法学院之一毕业的人才有资格获得一名珍贵的最高法院书记。他认为从“超出良好的道路之外”雇用是有风险的。[1]在同一听证会上,他提到了首席大法官雷恩奎斯特(Rehnquist)的众所周知和不同的观点:众多法学院的最高表演者“可及时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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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苏特(Souter)和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Rehnquist)的实际历史记录了这些竞争性的法律潜力愿景。自1980年以来,没有大法官从学校的狭窄范围内撤出,而不是大法官苏特(Souter)。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Rehnquist)从最大的池之一雇用。但是,这一发现不仅限于这两个法官,甚至不仅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相反,法律界似乎在精英群体的愿景和平等主义的鲁尼斯主义愿景之间进行了分歧。结果是两个鲜有声望的法律界。一个人拥有大量的本科和法学院的毕业生,包括旗舰公立学校,区域公立学校,小型文科学校,更大的选择性私立学校等等。另一个由一套私人机构(即常春藤和“ Ivy+”学校)的毕业生主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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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Smarick是曼哈顿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 在这里的Twitter上关注他。 Andy Smarick 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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