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定律

无论没有人类行动,不可能“无弹性”的需求,价格过高的价格都无法无限期地持续。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必要的法律指出,要使个人达到目的的必要价格(即非弹性利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过高。人类有目的地采取行动,采取某些手段来实现目标。如果必要的好处上涨到阻碍个人达到目的的能力的地步,他就会感到不安。 “过高”是指不可容忍的价格水平,当时个人不能再被动地接受成本并被驱使有目的的行动。

在此阶段,支付价格的不安大于寻求替代方案的不安。鉴于这些条件,随着时间的流逝,个人将通过发现或创造替代品,促进竞争来降低价格,或者在极端情况下通过强制性或暴力措施来降低竞争来减少这种不安。

因此,必要的定律意味着,从长远来看,对非弹性商品和高价的重税是不可持续的。这样的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引起政治抵抗或替代品的发展。因此,自由市场中的垄断不能忍受不受挑战,因为人类的行动最终会破坏或绕过它。如果条件允许这种可能性,高价也可能触发政权的变化。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燃油价格。燃料是运输,生产和供暖的必要物品。当价格中度上涨时,消费者会抱怨但仍然付费。当他们“过高”(企业失败,家庭无法通勤和政治动荡的酿造)时,他们的行为是个个人行为。他们转向替代方案(电动汽车,公共交通),政治行动(抗议,起义)或技术替代(可再生能源投资)。这表明,无论没有人类行动,无论是多么“无弹性”的需求,价格过高的价格都不会无限期地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