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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在法律和解中同意有争议的反犹太主义定义
大学同意遵守批评者所说的旨在通过惩罚合理批评来保护以色列的定义。哈佛大学同意接受有争议的反犹太主义定义,这是美国法院就犹太学生提出的投诉达成的两项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这一事态发展可能会受到唐纳德·特朗普新政府的密切关注。学生们指责大学未能根据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保护他们,该法案禁止在接受联邦资助的项目或机构中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进行歧视。继续阅读...
来源:卫报 | 高等教育哈佛大学已同意接受对反犹太主义的有争议的定义,这是美国法院在一个犹太学生提出的投诉中达成的两个定居点的一部分,这是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的新政府可能密切关注的发展。
哈佛大学 唐纳德·特朗普 管理学生指控该大学未根据1964年《民权法》的第六章保护他们,该法案禁止基于种族,颜色或国民来歧视联邦资金的计划或机构。
两组单独的学生说,他们面临着同学和教职员工的骚扰和歧视,部分原因是在哈马斯在2023年10月对以色列的致命袭击和随后的压倒性以色列军事报复之后,部分原因是校园抗议活动。
现在,哈佛大学同意观察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IHRA)在波士顿联邦法院达成的定居点中对反犹太主义的定义。
反犹太主义的定义定义将反犹太主义定义为“对犹太人的某种看法,这可以表达为对犹太人的仇恨”。
但是,对定义的批评者说,它旨在通过惩罚对该国的合法批评来保护以色列。定义所附的反犹太主义的例子包括“声称以色列国的存在是种族主义的努力”和“通过[以色列]采取双重标准,要求[以色列]一种对任何其他民主国家都不期望或要求的行为”。
该定义已被美国国务院,几个欧洲政府和一些欧盟集团接受,在亲以色列团体进行了强烈的游说之后。
美国国务院民权组织表示担心特朗普政府将在整个联邦政府中嵌入IHRA定义。 11月,美国公民自由贸易协会(ACLU)谴责了IHRA的定义为“过度borroad”,并鼓励立法者拒绝将其编纂为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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