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反竞争国家政策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竞争法是一个广泛的主题,可能涵盖任何经济部门,例如交通运输,正如奥地利经济学的 Adriano de Carvalho Paranaiba 和 João Fernando Rossi Mazzoni 就巴西交通运输部门所讨论的那样。然而,本文的目的是探讨货币部门的竞争监管。

Adriano de Carvalho Paranaiba 和 João Fernando Rossi Mazzoni

货币监管

货币监管

Saifedean Ammous 在他最近的《菲亚特标准》中表示:“现代经济学家从未考虑过自由市场竞争可能适用于货币的可能性。”尽管经济学文献中很大一部分都为当前的国家货币监管辩护,这导致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在他的诺贝尔奖演讲中说经济学家“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但任何制度化的垄断——尤其是国家制度化的作为官方货币的垄断——对经济都是不利的。

Saifedean Ammous 法定标准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国家制度化的垄断和有机垄断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永久性的,而后者是暂时的,并且不断受到自然竞争的影响。正如穆瑞·罗斯巴德演讲中所说,自由市场下的任何所谓“垄断”都“受到竞争的严格影响,因为如果它提高价格并削减产量,另一家公司可能会进入并超越它。”

穆瑞·罗斯巴德

有利于国家本身的监管

有利于国家本身的监管

国家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存在利益冲突,因为它允许它们通过发行新货币,而不是通过常规税收来为自己融资。问题是,这种货币政策通过一种也称为通货膨胀的现象不断贬值人们的钱。这就是为什么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认为应该彻底废除政府对法定货币发行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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