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实问题的审查不再允许重新考虑被拒绝的增值税退款索赔

在任何社交或专业合作中,可能会出现对某些事实存在误解的实例,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召集和盘旋可以证明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就像任何关系一样,纳税人和BIR之间的关系也围绕着有效的沟通。但是,在[…]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

在任何社交或专业合作中,可能会出现对某些事实存在误解的实例,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召集和盘旋可以证明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就像任何关系一样,纳税人和BIR之间的关系也围绕着有效的沟通。

i n任何社交或专业的合作,可能会出现对某些事实存在误解的实例,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召回和盘旋可以证明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就像任何关系一样,纳税人和BIR之间的关系也围绕着有效的沟通。

但是,在第08-2025号收入法规(RR)中,对事实问题的审查不包括在内,作为纳税人的选择,他们的增值税退款索赔被拒绝。就事实问题而言,纳税人将不再有机会清除对BIR的任何误解(如果有)。

投入税退款退款的一般概述被视为免税,并严格地解释了纳税人。根据《税法》,退税必须符合纳税人合规的某些规则,程序和相关的文献要求。其中一些包括提交适当的地点,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以及提交完整的纪录片要求。退税的申请可以提交税收区办公室(RDO)或国税局局(BIR)的大型纳税人区办公室(LT)。

输入的一般概述 退税

增值税退款申请必须在出售后应税季度结束后的两年内提交。然后,为BIR提供90天的时间来处理并在收到申请后评估增值税退款。 BIR审查的结果可以是批准,部分或完全否认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没有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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