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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 Min 通知允许电子商务公司保留仅用于出口的库存的规范
新的 FEMA 规则允许外国直接投资支持的电子商务公司持有和销售印度原产商品用于出口,而基于库存的国内 B2C 销售仍然受到限制。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财政部下属经济事务司已通知外国直接投资 (FDI) 规范的变化,允许电子商务公司保留仅用于出口目的的库存。
这些公司将必须出口在印度制造或生产的商品。此外,基于库存的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也未被允许。
该部门在 9 月 2 日的通知中,在《2019 年外汇管理(非债务工具)规则》中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
“根据《程序手册》(HBP) 和《2015 年外汇管理(货物和服务出口)条例》的《2023 年对外贸易政策》的规定,允许电子商务实体从事专门用于出口印度制造或生产的货物或产品的基于库存的电子商务模式,”该条款称。
至此,7月份宣布的决定现已生效。
“该规定规定的对企业对消费者(B2C)和基于库存的电子商务模式的限制......不适用于通过电子商务出口的货物或产品......”,它说。
Nangia & Co LLP 高级合伙人 Amit Agarwal 在评论这一决定时表示,现在外国直接投资投资的电子商务实体可以持有和销售自己的印度原产商品库存,只要最终用途是出口而不是国内消费。
“这项修正案实现了双重政策目标。一方面,它开放了专门用于出口的基于库存的模式,真正推动印度制造商通过外国直接投资支持的平台进行全球扩张。另一方面,它使国内 B2C 销售的库存模式障碍保持完整,确保印度电子商务外国直接投资政策中对基拉纳商店和小型零售商的保护不受影响,”阿加瓦尔说。
他补充说,依赖此豁免的电子商务实体必须能够逐笔交易证明货物原产于印度,根据 FTP(外贸政策)出口,并且出口收益是根据 FEMA 的出口法规实现和报告的。
“任何泄漏和滑点都可能引起 FEMA 的影响,就像适用于当前基于库存的模型的限制一样,”阿加瓦尔说。
发布于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