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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的群岛力量以及如何最好地维持它
出版物作者: 出版日期: 2026 年 7 月 3 日概要 印度尼西亚作为群岛国家的影响力来自于开放海峡的监护人。海上拒止几乎没有提供任何监护权所无法提供的服务,对于一个由自己的海上通道连接在一起的国家来说,关闭水道的先例威胁到了群岛本身的完整性。 […]印度尼西亚的群岛力量以及如何最好地维持它的帖子首次出现在 RSIS 上。
来源:国防与战略研究所出版物概要
印度尼西亚作为一个群岛国家的影响力来自于它是开放海峡的监护人。海上拒止几乎没有提供任何监护权所无法提供的服务,对于一个由自己的海上通道连接在一起的国家来说,关闭水道的先例威胁到了群岛本身的完整性。
评论
印度尼西亚外交部副部长阿里夫·哈瓦斯·奥格罗塞诺 (Arif Havas Oegroseno) 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发表的 RSIS 评论强调了印度尼西亚国防和外交政策机构中许多人的长期抱负:印度尼西亚作为世界三个关键咽喉要道的天然守护者,应该拥有与其地理位置相称的战略影响力。
这是一个合理的愿望,因为人们担心大国冲突会将印度尼西亚的群岛水域变成战场。印度尼西亚还对美国侵犯印度尼西亚海域和空域以及中国侵犯纳土纳群岛感到担忧。
Oegroseno 表示,这种海上拒止能力作为应对未来突发事件的潜在杠杆,将使印度尼西亚和其他沿海国家受益。虽然我们同意印度尼西亚应该建立真正的海上力量,但使用这种力量的更可靠的道路是通过开放海峡的托管而不是否认。
印度尼西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受益者,但它并不是一条单行道
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印度尼西亚具有根本重要性,印度尼西亚完全有兴趣维护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使印度尼西亚的海洋管辖权增加了一倍,而且使这个国家充满了团结感。通过“Wawasan Nusantara”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群岛国家制度,印度尼西亚将海洋视为一个统一因素。
然而,承认印度尼西亚为群岛国家需要交换条件,包括授予使用国的航行权:第 53 条规定的群岛海道通行权和第 52 条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