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国优先

在本周的《星期五哲学》中,大卫·戈登博士重新审视了这样的论点:美利坚共和国已经变得太大了,而一个更小的美国也会是一个更自由的美国。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重新思考二十一世纪的美国联邦,唐纳德·利文斯顿 (Donald Livingston) 编辑。

(鹈鹕出版公司,2012 年;272 页)]

唐纳德·利文斯顿的宝贵论文集的撰稿人为两个主要论点辩护。这些论点中的每一个都可以独立于其他论点,但第一个论点提供了欢迎第二个论点真相的理由。

利文斯顿以特有的谨慎态度,这样阐述了第一个论点: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教导的,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有一个适当的尺寸,超过或低于这个尺寸,它就会变得功能失调。 。 。 。这同样适用于委员会、立法议会和官僚机构等其他社会实体(陪审团除外)的运作以及人口与代表的比例(例如,每百万人有一名代表根本不是代表)。如果它们太大或超出规模,则它们都无法正常运行。

利文斯顿的结论是,共和国的规模必须有限。如果我理解的话,他的论点是这样的:一个共和国必须有一个代议制立法议会。为了正确地算作代表,议会中每个成员所代表的人数不得太多。但由于前一段所述的原因,议会本身的人数也不能过多。在一个大的共和国中,这些要求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因此,共和国的适当规模必然受到限制。

利文斯顿在这一论点中添加了对传统的诉求:

柯克帕特里克·塞尔同样吸引了亚里士多德,他“主要从城市的角度思考,而不了解国家,但即使我们可以将这些具有 2000 年以上经验的单位扩展到国家等更大的单位,它们也必须受到限制:受到人性和人类经验的限制。”

肯特·马斯特顿·布朗 (Kent Masterton Brown) 在他对这本书的长期而博学的贡献中,非常有力地捍卫了这一立场。正如他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