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FT通知外资电商企业仅限出口库存规则

专家警告出口电子商务的放松可能为更广泛的外国零售需求打开大门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

对外贸易总局(DGFT)已通知外资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库存业务的程序,允许它们持有印度制造的专门用于出口的商品库存。

周三发布的通知使工业和国内贸易促进部 (DPIIT) 于 7 月 23 日做出的放宽 FDI 规则的决定生效,允许外国投资的电子商务公司持有印度制造的出口商品。

虽然放宽仅限于出口,但一些专家警告说,这最终可能会导致要求允许外资电子商务公司也拥有用于国内销售的库存。

“根据综合 FDI 政策定义,除市场电子商务实体外的电子商务实体可以通过在此框架下注册的登记出口商 (EoR) 进行仅出口库存业务。此类 EoR 可以持有专门用于通过电子商务出口的货物库存,并根据本框架和不时生效的综合 FDI 政策开展所有出口相关活动,”DGFT 通知强调。

印度制造商,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将继续充当记录卖方 (SoR),在国内供应货物并以卢比接收付款,而记录出口商 (EoR) 将根据已确认的出口订单采购货物,拥有库存并处理出口。

“通过利用注册的 EoR,印度卖家可以进入海外市场,同时将出口文件、海关手续、目的地国家监管合规性、产品测试和认证、包装、标签、履约、物流和逆向物流委托给 EoR,”DPIIT 发布的消息称。

一些担忧

发布于 202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