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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数字税的转变:菲律宾企业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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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简介:
• 作为国税局 (BIR) 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承诺的一部分,涵盖的企业必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开具电子发票。
• 受影响的企业应评估其现有的会计和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国税局的电子发票要求。
•除了电子发票要求外,还鼓励这些企业考虑未来实施电子销售报告系统(ESRS)的潜在影响。
美国国税局 (BIR) 正在通过实施电子发票以及最终对纳税人的电子销售报告要求来加速其数字化转型议程。
当企业为这些变化做准备时,了解电子发票和电子销售报告之间的区别并评估现有系统和流程的准备情况对于实现合规性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扰至关重要。
电子发票 2017 年,《加速和包容性税收改革 (TRAIN) 法》引入了由某些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和电子销售报告系统 (ESRS) 的概念,这是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第 237 和 237-A 条规定的数字框架,用于自动将销售数据从会计系统传输到国税局。
然而,一旦国税局的数据存储和处理系统,也称为电子发票(e-Invoicing)或电子收据(e-Receipting)系统(EIS)完全建立,出口商、注册商业企业(RBE)、使用POS系统的纳税人以及专员可能识别的其他纳税人也将被要求开具电子发票。
因此,受影响的企业应根据 12 月 31 日的合规期限开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