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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中扣除系统损失,从而损失 100 亿比索的收入 — DoF
财政部长 Frederick D. Go 周二表示,由于取消针对电力系统损失征收的 12% 增值税 (VAT),政府每年将放弃约 100 亿比索。 “我认为这是 100 亿比索。每年都是这样,”他在周二的一次活动间隙告诉记者。他补充说,该部门[...]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财政部长 Frederick D. Go 周二表示,由于取消针对电力系统损失征收的 12% 增值税 (VAT),政府每年将放弃约 100 亿比索。
“我认为这是 100 亿比索。每年都是这样,”他在周二的一次活动间隙告诉记者。
他补充说,财政部 (DoF) 正在等待能源监管委员会 (ERC) 就此事发布政策决定。
ERC于8月11日发布了一项决议,建议取消对发电公司(gencos)、配电公司和电网运营商总收入中的系统损失征收12%的增值税。
监管机构希望将允许上限内的系统损失费用确定为政府规定的无需缴纳增值税的费用。
系统损耗是指输送到配电系统的电力与输送到最终用户的电力之间的差值。这些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总统小费迪南德·R·马科斯 (Ferdinand R. Marcos, Jr.) 呼吁取消系统损失费及其相应的增值税,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1997 年《国家国内收入法》授权对系统损失征收增值税,该法于 2005 年通过改革后的增值税法进行了修订。
对发电、输电和配电公司销售电力征收 12% 的增值税。 —Aaron Michael C. S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