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不能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保释的唯一理由:SC

最高法院澄清,即使有“保释是规则”的原则,仅靠平等不足以在刑事案件中给予保释。法官强调,保释决定必须考虑具体情况以及被告在犯罪中的角色,而不仅仅是同案被告的保释。

来源:经济时报

最高法院表示,尽管法院在给予救济时遵循“保释是规则,监禁是例外”的原则,但平等并不是刑事案件中被告获得保释的唯一依据。

桑贾伊·卡罗尔 (Sanjay Karol) 和科蒂斯瓦尔·辛格 (N Kotiswar Singh) 法官仅因为同案被告获得保释,就搁置了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给予谋杀案被告的保释,他们表示,如果不充分考虑被告被捕的涉嫌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况,就不能批准保释。

“人们经常说保释是规则,监狱是例外。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然而,与此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在不考虑被告被捕的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就给予保释。

“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准予保释时,必须考虑多个方面。最高法院在11月28日的判决中表示,本院作出的判决不计其数,已经列出了需要牢记的相关考虑因素。

法官指出,高等法院没有考虑与给予被告保释相关的所有因素。报告称,法院似乎仅以平等为由错误地批准了保释,法院将平等理解为直接适用的工具,而不是平等关注被告所扮演的角色,而不是同一罪行的线索是被告之间唯一的共同因素。

法官表示,平等并不是准予保释的唯一理由,这是法律上的正确立场。

它强调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某个大团体的一部分,意图恐吓;暴力煽动者;某人因他人所说的话而向对方挥手,有人开枪或挥舞砍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