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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裁决给并购股权交换交易蒙上了税收阴影
最高法院的裁决影响公司合并中的股东。那些通过换股获得新股的人即使没有出售,也可能面临收益税。如果他们的旧股被视为“交易中的股票”,则这适用。新旧股票之间的价值差异将作为营业收入征税。这一决定可能会给投资者和交易者带来更多税务纠纷。
来源:经济时报孟买:企业兼并和合并可能引发
他们不被视为过去合并公司的长期投资者。
通过股份交换安排获得收购公司股份的股东即使不出售股份以实现收益,也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审查。税务官员只要得出这样的结论就足够了:股东持有这些证券作为“交易股票”,并且可以在下一个可用机会退出。
这本质上是最高法院最近一项裁决的重要性,该裁决担心会引发诉讼,因为在合并决策中没有发言权的投资者和交易员可能会拒绝为非自愿接收股票所产生的“名义收益”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收到的股票和放弃的股票之间的价值差异将作为“营业收入”而不是“资本收益”征税,后者的税率较低。
法院认为,如果根据合并计划,以股票形式持有的合并公司(旧实体)的股份被合并公司(新实体)的股份取代,并且这些股份可以货币形式变现并且能够确定估价,则该替代将产生《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的应税营业收入。
“资本资产”和“股票”之间的区别在于持有它们背后的意图:资本资产被视为长期持有,而股票则意味着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立即出售。根据中央直接税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评估官员检查持有期限和过去交易的频率,以确定评估对象持有的证券是否构成“交易中的股票”或“资本资产”。然而,这种评估往往带有主观性,从而导致税务纠纷。
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持有 Jindal 股份的 OP Jindal 集团投资公司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