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中心将车辆服务与待缴通行费联系起来
根据规定,在清除所有未付的使用费之前,不会颁发所有权转让或车辆从一个州转让到另一个州的无异议证书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该中心已将关键的车辆相关服务(包括所有权转让和健身认证)与国家高速公路未决通行费的清算联系起来。
因此,道路运输和公路部已通知《2026 年中央机动车辆(第二次修正案)规则》,以加强对国家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者费用支付的遵守。
该修正案对 1989 年中央机动车辆规则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规则现在将“未付使用费”定义为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已记录车辆通行的国道路段而应支付的金额,但根据 1956 年国道法尚未收到适用费用。
根据规定,在清除所有未付的使用费之前,不会颁发所有权转让或车辆从一个州转让到另一个州的无异议证书。
此外,除非已支付未缴的使用费,否则不允许更新或颁发车辆适用证书。
此外,对于寻求国家许可证的商用车,修订后的规则强制要求车辆不得有任何未缴纳的使用费。
除此之外,表格28(无异议证明申请)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州或地区时需要此申请,并确认车辆没有未决的税款、质押或法律问题。
此外,申请人现须披露该车辆是否有任何未缴收费站使用费的要求,以及相关详情。
此外,这些规则允许通过指定的在线门户以电子方式发布表格 28 的相关部分。
通知指出,修正案将适用于多车道畅通系统实施后的用户收费,这将使国家高速公路网实现无障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