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必要的战争的不严肃的理由:评估美国就伊朗战争致联合国的“第51条”信

来源:国际危机组织报告

在 2026 年 3 月 10 日致联合国安理会的信中,美国提出了其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发起的针对伊朗的军事行动——史诗愤怒行动的国际法律理由。美国对伊朗的袭击是在 2025 年 6 月美国对伊朗核设施进行的袭击(“午夜之锤行动”)之后进行的,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声称这次袭击“摧毁了”这些设施。

我曾协助起草过向安理会提交有关使用武力问题的公报,但我认为美国在这封所谓“第51条信”中提出的国际法论点缺乏说服力。

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联合国宪章》和美国宪法都出于充分的理由严格限制诉诸武力。高级政府律师和总统的高级顾问都有责任向他传达这一点——尽管这可能具有挑战性(正如我在评估政府先前对 2025 年 6 月袭击伊朗的理由时所写的那样)。

法律背景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禁止“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宪章第五十一条在相关部分又规定:

在联合国会员国遭受武装攻击之前,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本宪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会员国在行使自卫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应立即向安理会报告

正如我去年七月所写:

将战争法与战争法合并

集体自卫?

没有迫在眉睫的威胁

不必要的武力使用就是非法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是非法的,这是有充分理由的

正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 1946 年判决中宣布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