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不存在:SC维持SEBI的处罚,规定股东批准不能使资金转移合法化

在一项重要裁决中,最高法院确认股东批准并不赋予公司免受违反证券法行为的豁免权。尽管达成了投资者协议,Terrascope Ventures 仍因转移资金而面临后果。法院强调,将资金用于未明确目的的行为构成欺诈。股东的认可不能使此类做法合法化,因为它们损害了监管保护和更大的公共利益。

来源:经济时报

新德里:最高法院周二表示,股东批准既不能保护公司免受证券法违法行为的侵害,也不能免除公司的责任

尽管在涉嫌违法行为后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但仍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

最高法院撤销最高法院的命令

(SAT),已给出

(前身为 Moryo Industries)及其董事在资金转移问题上清白无罪。

相反,由法官 JB Pardiwala 和 KV Viswanathan 组成的法官维持了法院施加的处罚

(Sebi)。

“根据 2003 年 Sebi(禁止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欺诈和不公平交易行为)条例(PFUTP 条例),任何未向投资者适当披露而转移资金的行为都构成欺诈活动,”法院表示。 “根据PFUTP法规,将资金用于与认购邀请中所述目的不同的目的是一种欺诈行为,其责任不能通过随后的股东批准而消除。”

它说,虽然批准可以在私人公司行为领域发挥作用,但不能援引它来推翻法定义务或违反监管行为。最高法院表示:“不能批准非法行为。”

法官们表示,通过私下决议,无法通过辩称股东纵容该行为来消除具体化的责任,同时强调证券监管旨在保护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允许此类批准将有效地允许公司通过内部批准绕过监管保障,从而破坏法定计划,并补充说

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保护股东,也是为了保护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现有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整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