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公民法》第 6A 条为有效法律

第 6A 条可追溯到 1985 年《阿萨姆协议》的政治解决方案,该条款规定,1966 年 1 月 1 日之前从孟加拉国进入阿萨姆邦的移民将被视为印度公民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

最高法院的宪法法案以4:1的比例为多数判决,维持了1955年《公民身份法》第6A条的合宪性,该法案允许居住在阿萨姆邦获得印度公民身份的移民,这是一项有效的立法,是与弗里特尔尼的普遍价值一致的有效立法。

兄弟会的原则不能选择性地应用于居住在阿萨姆邦的一个部门,而另一批则被标记为“非法移民”,苏里亚·康德(Surya Kant)法官撰写了五法官席的主角。

“我们对宪法和先例的阅读是,兄弟会要求具有不同背景和社会环境的人“生活和让生活”……面对剥夺数百万美元或维护社区内婚的生活方式的困境时,这个法院肯定会被以前的弗雷特尔尼原理所强迫,以前,他的弗雷特尔尼原理。

第6A条将其根源追溯到1985年阿萨姆协定的政治解决方案,要求在1966年1月1日之前从孟加拉国进入阿萨姆邦的移民被视为是印度公民。那些在1996年1月1日至1971年3月25日之间进入该州的人将根据特定程序和条件的实现获得公民身份。但是,该部分禁止公民身份向1971年3月25日之后进入阿萨姆邦的人。

从孟加拉国迁移

康德大法官在与大法官Sundresh和Manoj Misra分享的意见中说,不停地从孟加拉国移民确实是阿萨姆邦的负担。但是,这种现象的责任不能仅归因于第6A节。他说,大部分故障在于政府未能发现和驱逐1971年后的移民从孟加拉国侦查和驱逐出境。

“移民和公民立法的执行不能仅仅是对当局的愿望和酌处权,因此必须对本法院进行不断的监督,”康德大法官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