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税务局规定,DU、电力合作社没有资格申请进项增值税

菲律宾国税局 (BIR) 表示,配电公用事业公司 (DU) 和电力合作社 (EC) 不能从发电和输电费用中索取进项增值税 (VAT),裁定这些费用为转嫁费用。 “DU 和 EC 必须向客户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包括电力销售和传输以及辅助服务,包括增值税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

内部税收局(BIR)表示,分销公用事业(DUS)和电力合作社(ECS)不能从发电和传输费用中要求投入增值税(VAT),而是裁定这些是通过指控。

“ DUS和EC必须向客户发票,其中包括电力和辅助服务的销售和传输,包括发电公司的增值税(Gencos)和传输公司,” BIR在最近发布的一份通函中说。

“但是,DUS和EC不得要求这些意见。投入税的适当索赔人应是根据DUS/ECS发行的发票从事业务的客户。”

Gencos和Thangels Companies的发票金额包括DUS和ECS发行的发票(包括增值税费用),将是Gencos和传输公司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负债的基础。

零售电力供应商(RES)也不能要求以通过指控进行输入增值税。 RES出售电力的通行费是传输和分销费用。

BIR指出,许多政府指控将不符合产出税和可抵押扣除增值税和收入的可信权:能源税;普遍指控;根据EPIRA和第1-94号能源法规,对接待社区的福利;进食费用津贴;国家和地方特许经营税;和不动产税。 - Beatriz Marie D. Cruz

Beatriz Marie D. Cr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