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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不成立
被美国司法部标记为“排他性”的做法创造了许多消费者喜欢的 iPhone 生态系统。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的反垄断诉讼不成立的帖子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美国司法部 (DOJ) 于 4 月对苹果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该公司在控制智能手机 iOS 操作系统方面存在广泛的反竞争行为。苹果的 iPhone 是美国智能手机市场的领导者,2023 年的市场份额约为 60%。该诉讼是拜登政府竞争管理部门针对科技公司提起的几起诉讼中的最新一起。
60%要理解投诉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指控以及司法部的整体经济损害理论,需要进行一些解读。许多指控乍一听像是传统的反垄断指控,例如产品搭售(例如苹果将其 iOS 操作系统和原生应用程序一起出售)和垂直限制(例如苹果没有为竞争应用程序提供与自己的应用程序相同的 iOS 集成)。但与任何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相比,苹果几十年来都更注重为消费者提供相对受限但安全且用户友好的数字生态系统。而且,苹果涉嫌反竞争行为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都不足以带来足够丰厚的利润,无法证明司法部希望对苹果做出的轰动性判决是合理的。
产品搭售 纵向限制在苹果投诉中,司法部经常援引其 2001 年对微软的诉讼。微软案基于传统的搭售和纵向限制指控,但对于苹果,司法部构建了一个与表面上听起来相似的指控截然不同的理论。对司法部而言,这些涉嫌行为是“广泛排他行为”模式的一部分,这种模式让苹果巩固了自身地位并进一步主宰智能手机市场。这种模糊且经常循环的损害理论未能将涉嫌反竞争行为与苹果在美国消费者中强大的市场领导地位联系起来。
2001 年微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