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人士的参与:亚洲国家与北极治理

2023年7月7日本政策简报通过对亚洲国家的战略文件、公开声明以及外交和商业活动的调查,回顾了亚洲国家在处理北极问题上的主要差异。

来源:贝尔弗科学中心政策摘要和证词

文件、声明和行动

韩国

韩国明确将其北极政策植根于私营部门的利益。 2013 年,首尔成为第一个通过北极总体规划来正式制定北极政策的亚洲观察国。5 其四大“主要目标”之一是为韩国“可持续北极企业”创造空间。6 作为一个主要的贸易和造船国,首尔认为北方航道应该以釜山港作为终点站,因此,首尔对未来的“北极航线”持积极看法,认为其能够发挥优势,满足造船、港口开发、资源勘探和渔业等新需求。7 首尔的《促进北极活动政策框架》(2019 年)将“商业”的措辞软化为“经济合作”,以顾及地区敏感性——但它也明显将其提升到四个优先“战略方向”中的首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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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国家相比,韩国更在国内法中使其极地活动制度化。 2021 年 3 月,国会通过了《极地活动促进法》,该法在法律上约束韩国投入资源和关注北极合作。9 该立法将北极和南极空间合并为一个框架,即《韩国极地政策总体规划》,海洋和水产部将每五年更新一次。10 2023 年版致力于在内陆南极洲建立一个极地研究基地和一艘 15,000 吨级破冰研究船,以取代 2009 年委托的 6,950 吨级 RV Araon。11 该部通过提出商业导向的计划来开发环保型破冰集装箱船,进一步补充了这些研究活动。12

极地活动促进法 9 韩国极地政策总体规划 10 Araon 11 12 13 14 15 16

日本

第二次海洋政策基本计划 17 日本的北极政策 第二次基本计划 18 19 20 21 第二次基本计划 22 第四次基本计划 23 24 25 26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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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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