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美国立法在机器人方面需要重新调整
近 60 年的美国判例表明,虽然机器人技术突飞猛进,但机器人的法律定义却很混乱,并且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过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瑞安·卡洛 (Ryan Calo) 发表的一篇新论文表明,法官和律师在理解机器人是什么以及它们实际能做什么方面还需要做一些努力。
来源:Robogeek新闻频道(关于机器人技术的俄罗斯与世界新闻)近 60 年的美国判例法表明,虽然机器人技术突飞猛进,但机器人的法律定义却很混乱,并且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过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瑞安·卡洛 (Ryan Calo) 发表的一篇新论文表明,法官和律师在理解机器人是什么以及它们实际能做什么方面还需要做一些努力。
法官和陪审团对机器人的有限认知使这一切变得更加复杂,他们认为机器人是无法自发行动的离散机器。尽管现代机器人系统的成功取决于它们动态响应环境的能力。卡洛的结论是,这种日益扩大的差距可能会在未来阻碍司法系统有效打击先进机器人技术。
令人兴奋的新技术可能会陷入法律纠纷,正是因为它们不符合现有法律体系的狭隘定义。该论文为美国律师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简单而令人信服的论点,以帮助他们对机器人有更细致的了解。
这可能看起来只是语义,但毫无疑问,问题的核心是“什么是机器人?”事实上,正如卡洛发现的那样,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依赖于机器人的字典定义,即使这些定义经常相互矛盾。例如,在一个案例中,陪审员比较了两种不同词典中机器人的定义。
韦氏词典将机器人定义为:
执行通常属于人类的功能或以几乎人类智能操作的任何自动装置或设备。
执行通常属于人类的功能或以几乎人类智能操作的任何自动装置或设备。Funk & Wagnalls 词典说机器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