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影响评估

2002 年《电子政务法》第 208 条规定了政府范围内进行、审查和发布隐私影响评估的要求...

来源:美国陆军首席信息官

《电子政务法》第 208 条规定,所有开发或采购涉及收集、维护或传播可识别形式信息的新信息技术的联邦机构都必须进行隐私影响评估 (PIA)。当对管理可识别形式信息的现有信息技术进行重大更改时,也需要进行隐私影响评估。

PIA 是对如何收集、存储、保护、共享和管理可识别形式信息的分析。PIA 的目的是证明系统所有者和开发人员已在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纳入隐私保护。该法案要求陆军公开 PIA,除非陆军自行决定公布 PIA 会引起安全问题、泄露机密(即国家安全)信息或敏感信息(例如,可能损害评估中包含的国家利益、执法工作或竞争性商业利益)。

请通过电子邮件 usarmy.belvoir.hqda-esa.mbx.rmda-foia-privacy-alert@army.mil 联系陆军 CIO、企业服务机构、陆军记录管理局。有关 PIA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链接:

usarmy.belvoir.hqda-esa.mbx.rmda-foia-privacy-alert@army.mil

政策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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