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亚洲时代报》(2020 年 2 月 23 日)上发表了关于军队中女性的评论文章,背景是最高法院就该问题作出的裁决:几年后不会成为谈论的焦点宪法法院推动军队平等 Navdeep Singh 印度最高法院决定给予印度军队中女性与男性相同的职业发展机会,这一决定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最高法院维持了德里高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要求国防部考虑授予女性与男性军官同等的常任委员会 (PC)。在此之前,女军官只能根据“女性特别入伍计划”获得短期服役委员会 (SSC),最长服役期为 14 年,而男性 SSC 军官则有资格被考虑担任 PC。在国防服务中,获得退休金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20 年,而女性军官在 30 多
解释《印度刑法典》第 377 条裁决对印度军队的影响很多人就上述主题向我提出问题,我的观点也通过出版物和社交媒体传播。然而,我想更详细地阐明我对此事的看法:由于印度最高法院已将《印度刑法典》第 377 条的条款贬低为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因此,如果军队根据《陆军法》第 69 条服役,援引该条款也将产生同样的影响,该条授权军队根据该国一般法律审判人员的罪行。陆军法第 46(a) 条中的“非自然”一词必须按照最高法院对《印度刑法典》第 377 条的相同解释进行解释。我不同意某些人的意见,他们认为《印度刑法典》第 46(a) 条中的“非自然”一词需要由宪法法院明确保留或由议会废除。最高法院已经裁定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