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关键词检索结果

政府定于 2 月 5 日推出 100% FDI 保险法案

Govt sets Feb 5 rollout for 100% FDI insurance act

新法案修订了三项现有法案:1938 年《保险法》、1956 年《人寿保险公司法》和 1999 年《保险监管和发展局法》

保险受益人和税收 - 个人保险合同中的处理

保険金受取人と税金-個人保険契約における取扱い

■概要 说明个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和税金的概要。首先,继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人(继承人)收到保险合同的死亡抚恤金时,作为继承财产征收遗产税。此外,根据继承税法,扣除限额为5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此外,在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同的情况下,如果身故给付受益人是投保人,则将作为临时收入征收所得税;如果身故给付受益人与投保人不同,则将征收赠与税。当投保人收到满期保险收益时,将作为临时收入征收所得税。如果满期保险金的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不同,则征收赠与税。但是,五年及以下的趸缴保费养老保险等的满期保险金,需按20.315%的统一税率缴纳预提税。个人养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养老金领取人的,按照年度

通知促进保险行业 100% FDI 的规则

Rules for facilitating 100% FDI in insurance notified

新法律“Sabka Bima Sabki Raksha(保险法修正案)法”除了 1938 年《保险法》外,还修订了 1956 年人寿保险公司法和 1999 年保险监管和发展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