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IUM 法律期刊》最近发表的一篇关于马来西亚军事司法制度的文章中,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法学院的三位学者发现,在简易程序中,指挥官对个人拥有准司法权力,而这些人没有权利获得法律代表。[1] 他们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分析,其中规定了法律代表权和平等权,并通过比较法方法研究了其他普通法管辖区(主要是美国)。他们还考虑了国际资料,例如 2019 年耶鲁大学《军事简易程序原则草案》。作者建议进行一项改革,让军人能够在简易程序之前选择军事法庭,或者在简易程序之后寻求上诉。对于作者来说,允许在简易程序中完全由法律代表会违背其在维护纪律方面的非法律本质。以下是作者的分析、主要论点、发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