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卖方另有规定,所有权转移应在卖方指定设施的 FCA 上海(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货时进行。产品的损失风险应在卖方根据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货时转移给买方。买方应在收到所有货物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检查所有货物,如果有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的证据,买方必须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或追踪,否则交货应视为完成。卖方将应要求协助追踪货物。除非报价单和订单确认书和/或确认书中另有规定,否则提及的任何贸易术语均应根据国际商会的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解释。卖方将采取合理的商业惯例来满足正面规定的交货日期或另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提是卖方已在装运日期之前充分收到所有装运信息。如果买方尚未准备好接受交货,则卖方保留以寄售方式交付产品的权利,费用由买方承担。重新安排请求须遵守卖方的重新安排政策。卖方的最低订购量 (MOQ) 应适用。如果出现短缺,卖方可自行决定在其客户之间分配可用产品,因此可能会向买方销售和交付比卖方的要约、确认书或协议中规定的数量更少的产品(视情况而定)。
正在发布此通知,以提高意识并确保根据DPAS评级系统对国防优先级和分配制度(DPA)进行评级(DPA)的订单(DPAS)(请参阅15 CFR第700部分)。DPA额定值将显示在订单的第1页的顶部。由DPA估计的额定订单有两个优先级,由评级符号“ do”或“ dx”确定,然后是两个数字程序代码(例如doa1或dxa1)。作为提醒,根据15 CFR 700.14:(a)一个人必须及时安排操作,包括收购所有必需的生产项目,以满足每个评级订单的交付要求。仅在无法满足额定订单的要求交货日期时需要修改生产或交货时间表。(b)必须给出额定的订单,即使需要满足所需的日期,也必须给出生产偏好,即使需要进行处理或准备在未分配的订单上交付的项目,即使这需要分配。同样,必须给予DX额定订单,而不是额定订单和未分配的订单。示例:如果一个人收到了6月3日的交货日期的额定订单,并且该日期意味着延迟生产或交付未列出的商品,则必须延迟未级的订单。如果收到了DX额定订单,请在7月15日收到交货,并且一个人的额定订单需要在6月2日交货,并且可以安排运营以满足这两种交货,则无需更改生产计划即可提供对DX评级订单的任何额外优先选择。但是,如果不能更改业务运营以满足6月3日和7月15日的交货日期,则必须将DX额定订单优先于额定订单。此外,一个人必须与供应商使用评级订单来获取填写额定订单所需的项目。该人必须使用客户额定订单中指示的优先级评级,除非另有规定在15 CFR 700中或按照商务部指示。示例:如果一个人正在收到导航系统的DOA3额定订单,并且需要为其制造商购买半导体,则该人必须使用DOA3额定订单来获得所需的半导体。必须将优先级评级包括在每个连续的订单中,以获取填写客户订单所需的项目。因此,将评级的包含从承包商到分包商继续到供应商,整个供应链。我们感谢您为支持战士提供的一切!
会员须知:您有最多 70 天的时间来检查您的财产并记录所有损失或损坏。如果您在交货时发现任何未在 DD 表格 1840 上报告的损失或损坏,请填写下面的 A 部分。仅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必须在交货日期后 70 天内将填妥的表格送达您当地的索赔办公室。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您的索赔应付金额减少。保留此表格的副本以备记录,并由索赔办公室签收并注明日期。如果需要多页,请对页面进行编号。
• 您负责照顾以前在 DACH 地区的客户和相关方,拥有自己的责任区和客户群 • 您独立记录、处理和处理订单,并进行发票核算,同时考虑客户特定的愿望和产品属性 • 您与团队一起并与管理委员会合作创建报价和项目概念 • 您是生产接口 AV、采购和技术支持的纽带,并积极努力确保客户满意度、遵守交货日期等。 • 您支持我们大客户团队完成管理任务,并根据需要支持售前和售后措施 • 您管理和维护我们 ERP 系统中的主数据
将采购流程透明且实时地集成到其他核心业务流程中是 SAP 业务流程的一个重要功能。例如,当过账货物收据或订购物料时,软件会自动更新仓库中的库存,并通知仓库经理预计的交货日期。收到供应商发票后,SAP 业务流程会自动创建账户付款发票,添加付款条件并计算到期日,还会更新相关的供应商和费用账户。因为 SAP 业务可以在交易的每个步骤中捕获信息,所以您通常不需要库存,并且通常可以通过台式机或移动设备了解您的业务的最新财务状况。
职位责任:•就最高质量,服务和最低成本采购直接和间接材料。•通过联系现有和潜在供应商来获取报价。•就材料状态,更改和交付日期进行主动与内部客户进行沟通。•管理多个供应商关系,并为我们出色的准时交货记录做出贡献。•使用用于管理ERP系统的最佳库存级别设置最佳库存级别。•协助循环计数和库存控制以确保库存准确性。•计划,订单和协调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零件和设备的交付。•审查采购订单和交货日期,以确保及时交付材料以满足生产需求。
三菱化学先进材料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条件 1. 定义 (i)“买方”是指从公司购买或同意购买货物的人。 (ii)“货物”是指公司根据本销售条件供应的货物。 (iii)“承运人”是指买方通知公司并由买方授权代表公司接收货物的人。 2. 一般规定除非公司董事或董事另有明确书面同意,所有货物均按照以下销售条款和条件出售,公司的任何代理或代表均无权更改或省略这些条件。买方订单上印刷的任何条件仅在与这些条件不同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这些条款构成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完整合同。 3. 接受订单 (i) 货物价格应为本公司报价单上所列价格或其他方明确同意的价格。如果货物价格未确定,则价格应为签订合同之日本公司公布的最新价格表上所列价格。所有报价,无论是口头报价还是书面报价,均须经本公司确认,且在收到此类书面确认之前,不得签订合同。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报价仅在 30 天内有效。 (ii) 报价为: (a) 根据报价时的材料、服务和人工成本计算,并可进行调整以涵盖此类成本的任何变化或合同完成前可能发生的税收或关税增加,以及 (b) 不包括包装、运输和增值税。 (iii) 如果材料被引用为重要材料,并且还引用了公司报价所依据的汇率,则公司保留更改报价的权利,以反映劳埃德银行在第 5 条规定的交货日期报出的以英镑列出的相关货币的购买汇率。4. 描述 (i) 任何报价或合同中对货物的描述仅供识别,公司目录、价格表和广告材料中包含的描述和插图仅旨在展示其中所述货物的概念。 (ii) 由于货物制造的条件,保留在指定的准确数量上多或少 5% 发货和开具发票的权利。5. 交付 (i) 公司将尽力在公司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但交货日期应仅视为估计日期。公司对导致交货延迟的任何索赔概不负责,无论原因如何。(ii) 货物在交付给承运人时应视为已交付。如果由于进口限制而无法供应,买方无权就该未交付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iii) 如果货物分批交付,买方无权将任何一批货物交付有缺陷的货物或任何一批货物的延迟交付或未交付视为对整个合同的拒绝履行。 (iv) 如果买方未能在确认的交货日期后 14 天内发出交货指示,公司(在不影响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但没有义务)将货物存放在可用地点,仓储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在通知买方后,公司可以出售未交付给买方或其代理人的货物。买方应负责支付销售费用。如果货物的售价低于应付给买方的价格,买方应向公司支付差价。这不会影响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