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告声明 1 财务信息的呈现 4 第一部分 5 项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5 项目 2. 发行统计数据和预计时间表 5 项目 3. 关键信息 5 A. [保留] 5 B. 资本化和负债 5 C. 发行原因和募集资金用途 5 D. 风险因素 5 项目 4. 公司信息 47 A. 公司历史和发展 47 B. 业务概览 48 C. 组织结构 74 D. 物业、厂房和设备 74 项目 4A。未解决的员工评论 74 第 5 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75 A. 经营成果 82 B.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88 C. 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98 D. 趋势信息 98 E. 关键会计估计 98 第 6 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99 A.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9 B. 薪酬 102 C. 董事会惯例 108 D. 员工 120 E. 股权 120 F. 披露注册人追回错误授予的薪酬的行动 121 第 7 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121 A. 主要股东 121 B. 关联方交易 122 C. 利益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名单 123 第 8 项。财务信息 123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123 B. 重大变更 124 第 9 项。发行和上市 124 A. 发行和上市细节 124 B. 分配计划 124 C. 市场 124 D. 出售股东 124 E. 稀释 124 F. 发行费用 124 第 10 项。其他信息 124 A. 股本 124 B. 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 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收购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兴通讯股东大会批准及财政部评估备案,若截至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本次收购仍未获得中兴通讯股东大会批准或仍未完成财政部评估备案程序,则除非交易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新的交易文件,本次收购将自动失效。本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经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基金”)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兴通讯”)友好协商,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仁兴科技”)收购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中兴微电子有限公司(“中兴微电子”),为本公司之子公司,由集成电路基金持有(“收购”)。就仁兴科技收购中兴微电子股权而言,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合伙企业深圳市赛佳讯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佳讯”)将放弃就本次收购各自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本次收购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收购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第14A章所订的关连交易或本公司根据第14章所订的须予披露交易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委任黄凤玲女士(「黄女士」)为执行董事,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惟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黄女士,53 岁,现为本集团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建设」)的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黄女士亦为本公司及香港建设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黄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黄江先生(「黄先生」)的配偶。黄先生及黄女士均为本公司及香港建设的控股股东。黄女士于美国接受教育,并于一九九三年取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商业经济学文学士学位。自二零零八年四月起,黄女士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策略发展、人力资源及一般行政工作。黄女士在替代能源业务及物业发展及管理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于本公布日期前三年,黄女士并无担任任何于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其委任后,本公司将与黄女士订立服务合约,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该合约。此外,黄女士须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的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至少一次。黄女士每年可获董事袍金75,000港元及酬金约1,200,000港元及酌情花红。黄女士的年度酬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并参考其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承担的职务及责任、现行市场情况而厘定,并与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所获的董事酬金相符。
在本报告年度,德意志交易所监事会深入讨论了公司的状况和前景。我们履行了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任务。我们定期就公司管理向执行委员会提供建议,并监督其工作。我们参与了所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我们的工作再次受到 Covid-19 大流行的影响,但最重要的是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侵略战争。这场战争不仅是对基本价值观的攻击,给直接和间接受到影响的人们带来了可怕的后果。它还对我们的经济和金融体系构成了极大的挑战。2022 年,我们就集团 Compass 2023 战略和 IT 战略 2023+ 的继续实施提供了建议。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对乌克兰发动侵略战争以来,我们也密切参与了对德意志交易所集团的影响和潜在风险的分析。我们工作的另一个关键领域再次涉及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 (ESG)。在监事会中,我们研究了 ESG 对整个德意志交易所集团的重要性、它带来的商业机会以及在各个领域取得的进展。ESG 也是执行委员会薪酬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该制度于 2021 年进行了修订。其实施报告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以绝大多数票数获得批准。我们定期讨论基本战略选择。我们还以顾问的身份参与了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买卖公司及其部分业务的活动。执行委员会持续向我们通报了新冠疫情对德意志交易所集团的影响。在我们的会议上,执行委员会根据法律要求向我们提供了全面及时的信息。全体会议、委员会会议和研讨会的高频率确保了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之间的密切信息交流。此外,首席执行官不断定期向监事会主席通报影响公司业务的当前发展、重大交易、即将做出的决定和长期前景,并与他讨论这些问题。报告年度内,监事会及其委员会共举行了 28 次会议,其中 2 次会议以视频或电话会议的形式举行。2022 年,我们举行了七次全体会议,其中包括 2022 年 5 月 18 日年度股东大会后举行的一次特别会议,以决定监事会委员会的组成。作为监事会成员定期培训和专业发展措施的一部分,还就 ESG(3 月)、公司治理(3 月)、合规(9 月)和技术(9 月)等主题举办了四次研讨会。尽管报告年度开始时,由于 Covid-19 疫情而实施的旅行和社会限制仍然有效,但所有会议和研讨会均能按计划举行,并采取了适当的卫生措施,并允许监事会成员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参加。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 – 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及展示的文件”中“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于定价日通过定价协议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 51.00 港元,目前预期不低于每股 38.00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可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前任何时间,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每股 H 股 38.00 港元至 51.00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的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calb-tech.com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我们的注册地和主要业务都位于中国。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法律、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及金融制度存在差异,投资于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企业存在不同的风险因素。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中国内地的监管框架与香港的监管框架不同,并应考虑H股的不同市场性质。该等差异及风险因素载于本招股章程的“风险因素”、“附录四 – 主要法律及监管条文概要”及“附录五 – 公司章程概要”等章节。如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总协调人(代表香港承销商,如适用)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的“承销”一节。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且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的S规则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及出售。
这是一份营销通讯,因此本文所载观点不构成要约的一部分,也不应被视为购买或出售任何投资或相关权益的建议或推荐。读者可自行决定是否依赖本材料中的信息。本文件中的任何研究均由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出于自身目的而进行,并可能已根据该研究采取行动。此类研究的结果作为补充信息提供,并不一定反映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的观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文所表达的任何预测、数字、意见、金融市场趋势声明或投资技术和策略均为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在本文发布之日所持有的观点。它们在撰写时被认为是可靠的,可能不一定是全部内容,也不保证准确无误。它们可能会在未参考或通知您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应注意,投资的价值及其收益可能会根据市场条件和税收协议而波动,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投资金额。汇率变动可能对产品或相关海外投资的价值、价格或收入产生不利影响。过往表现和收益并非当前和未来结果的可靠指标。任何预测均不保证会实现。此外,虽然投资产品的投资目标是实现,但不能保证一定会实现这些目标。摩根大通资产管理是摩根大通及其全球附属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的品牌名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记录电话并监控电子通信,以遵守我们的法律和监管义务以及内部政策。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将根据我们的 EMEA 隐私政策 www.jpmorgan.com/emea-privacy-policy 收集、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由于该产品可能未获得授权或其发行可能在您的司法管辖区受到限制,因此每位读者都有责任确保自己完全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在提出任何申请之前,建议投资者就投资产品所产生的后果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监管和税务建议。不得向美国人士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购买股票或其他权益。所有交易均应以最新的招股说明书、关键信息文件 (KID) 和任何适用的当地发售文件为依据。这些文件连同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如需获取位于卢森堡的产品的英文版公司章程和可持续性相关披露文件,请联系摩根大通资产管理(欧洲)有限公司(地址:6 route de Trèves, L-2633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您的财务顾问、您的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地区联系人,或访问超链接“https://am.jpmorgan.com/” https://am.jpmorgan.com。投资者权利摘要的英文版可在 https://am.jpmorgan.com/lu/ investor-rights 上获取。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可能会决定终止为其集合投资事业的营销而做出的安排。在瑞士,摩根大通资产管理瑞士有限责任公司(JPMAMS),地址:Dreikönigstrasse 37, 8002 Zurich,担任基金的瑞士代表,摩根大通(瑞士)有限公司,地址:Rue du Rhône 35, 1204 Geneva,担任付款代理。对于其在瑞士境内和境外的分销活动,JPMAMS 将从各自基金文件中定义的管理费中支付报酬。您可向 JPMAMS 以书面形式索取有关该报酬(包括其计算方法)的更多信息。本通讯由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à rl 在欧洲(英国除外)发布,地址为 6 route de Trèves, L-2633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RCS Luxembourg B27900,公司资本为 10,000,000 欧元。本通讯由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在英国发布,该公司由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在英格兰注册,编号 01161446。注册地址: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LV–JPM53851 | 11/23 | 090j220709132521本通讯由摩根大通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在英国发布,该公司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在英国注册编号 01161446。注册地址: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LV–JPM53851 | 11/23 | 090j220709132521本通讯由摩根大通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在英国发布,该公司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在英国注册编号 01161446。注册地址: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LV–JPM53851 | 11/23 | 090j22070913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