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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89.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 – 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及展示的文件”中“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于定价日通过定价协议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 51.00 港元,目前预期不低于每股 38.00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可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前任何时间,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每股 H 股 38.00 港元至 51.00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的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calb-tech.com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我们的注册地和主要业务都位于中国。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法律、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及金融制度存在差异,投资于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企业存在不同的风险因素。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中国内地的监管框架与香港的监管框架不同,并应考虑H股的不同市场性质。该等差异及风险因素载于本招股章程的“风险因素”、“附录四 – 主要法律及监管条文概要”及“附录五 – 公司章程概要”等章节。如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总协调人(代表香港承销商,如适用)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的“承销”一节。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且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的S规则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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