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上午八时左右或本公司与全球协调人可能协定的较后时间或日期(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中午)经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协商确定。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 5.88 港元,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4.55 港元。申请公开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必须连同经纪商支付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 5.88 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