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的业绩数据代表过去业绩,并不保证未来业绩。投资回报和投资本金价值会波动,因此投资者赎回股票时,其价值可能高于或低于其原始成本。当前业绩可能低于或高于引用的业绩数据。如需了解最近的月末业绩信息,请访问 www.impaxam.com。数据包括再投资股息、资本收益分配和本金价值变化。1 自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完整月份。Impax 全球环境市场基金机构类的成立日期为 2008 年 3 月 27 日,投资者类的成立日期为 2008 年 3 月 27 日,A 类的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1 日。截至 2024 年 5 月 1 日的招股说明书,Impax 全球环境市场基金年度总运营费用(扣除任何费用减免或报销(不包括收购基金费用和开支))分别为机构类、投资者类和 A 类股票的 0.91%、1.16% 和 1.16%。A 类股票的业绩信息代表 A 类股票成立前投资者类股票的业绩。费用尚未调整以反映可分配给 A 类股票的费用。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的 A 类股票成立日回报率为 6.64%(年化)。在购买后 18 个月内出售的任何超过 100 万美元的股票可能会收取 1.00% 的 CDSC(或有递延销售费用)。POP(公开发行价)反映了基金 A 类股票 5.50% 的最高销售负担。
有限公司(“曼邦”),集团已完成广东万邦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因此,此次收购导致两家实体成为集团的非全资子公司。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亚洲铝业有条件同意以约 4800 万港元的代价收购曼邦 51% 的已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相应的代价股份已按发行价每股 0.50 港元配发及发行给指定实体,约占完成后扩大后股本的 5.10%。收购曼邦的控股权是亚洲铝业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多元化投资组合愿景的战略性举措。此次交易将增强服务当前业务的综合能力,并为亚洲铝业现有的两家业务创造协同效应。曼邦是国有企业的可靠建筑材料供应商,主要专注于供应链管理和水泥销售。这一举措有望提升亚洲铝业的市场地位。借助曼邦成熟的业务网络,集团将能够与国有企业建立稳固的联系,从而释放潜在机会,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亚洲投资集团主席彭志强先生表示:“此次交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让我们能够战略性地、动态地推进我们在大湾区的业务发展,并继续寻求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以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并增强我们的市场占有率。随着中国城镇化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我们致力于积极支持互动
股东大会有权批准发行股份。股东大会还可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发行股份并确定股份发行的条款和条件。股份持有人有权按其所持股份的总面值比例优先认购任何新发行的股份,但以下情况除外:(i) 以现金以外的对价发行的股份,(ii) 发行给公司员工的股份,以及 (iii) 根据先前授予的认购这些股份的权利发行的股份。有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地位,请参阅“- 3.2:与主要股东的关系”。股东大会还有权限制或排除与新发行股份有关的优先购买权,并可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限制或排除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席或代表的股东大会不足已发行股份的一半,则所有决议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但是,空中客车 SE 的章程(“章程”)规定,如果每股总发行价超过 5 亿欧元,且不存在优先认购权(根据荷兰法律,或因为主管法人团体已排除优先认购权),股东大会无权通过任何股东决议发行股份或授予认购股份的权利。如果股东大会希望指定董事会有权决定此类股份发行或授予权利,则适用相同的限制。公司章程中的这些限制只能由股东大会以 75% 的投票多数更改。根据 2022 年 4 月 12 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 AGM ”)上通过的股东决议,发行股份和授予认购股份的权利以及限制或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的权力已授予董事会,目的是:
股东大会有权批准发行股份。股东大会还可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发行股份并确定股份发行的条款和条件。股份持有人有权按其所持股份的总面值比例优先认购任何新发行的股份,但以下情况除外:(i) 以现金以外的对价发行的股份,(ii) 发行给公司员工的股份,以及 (iii) 根据先前授予的认购这些股份的权利发行的股份。有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地位,请参阅“- 3.2:与主要股东的关系”。股东大会还有权限制或排除与新股发行有关的优先购买权,并可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限制或排除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席或代表的股东大会不足已发行股本的一半,则所有相关决议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但是,空中客车 SE 的章程(“章程”)规定,如果每股总发行价超过 5 亿欧元,且不存在优先认购权(根据荷兰法律,或因为主管法人团体已排除优先认购权),股东大会无权通过任何股东决议发行股份或授予认购股份的权利。如果股东大会希望指定董事会有权决定此类股份发行或授予权利,则适用相同的限制。公司章程中的这些限制只能由股东大会以 75% 的投票多数更改。根据 2021 年 4 月 14 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 AGM ”)上通过的股东决议,发行股份和授予认购股份的权利以及限制或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的权力已授予董事会,目的是:
根据本 3,000,000,000 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Vestas Wind Systems A/S(“Vestas”)和 Vestas Wind Systems Finance B.V.(“Vestas B.V.”)(各自称为“发行人”,合称为“发行人”)可不时发行以相关发行人和相关交易商(定义见下文)之间约定的任何货币计价的票据(“票据”)。Vestas B.V. 发行的票据的付款将由 Vestas(以此身份称为“担保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担保。根据计划不时未偿还的所有票据的最高总名义金额不得超过 3,000,000,000 欧元(或按本文所述计算的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但可按本文所述增加。债券可连续发行给“计划概述”中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交易商以及发行人不时根据计划任命的任何其他交易商(每个交易商称为“交易商”,合称为“交易商”),该任命可能是针对特定发行,也可能是持续性的。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交易商”的引用,如果发行的债券由多家交易商认购(或打算由多家交易商认购),应指所有同意购买此类债券的交易商。投资根据计划发行的债券涉及一定风险。潜在投资者应考虑本文件(“基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描述和讨论的因素。本基本招股说明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此类批准仅涉及根据 2014/65/EU 指令(经修订,“MiFID II”)获准在受监管市场(定义见下文)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和/或将在欧洲经济区(“EEA”)的任何成员国向公众发售的票据。如果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出现任何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从而可能影响对任何票据的评估,发行人将编制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或发布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用于后续发行票据。如果基本招股说明书不再有效,则在出现任何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时,编制本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义务不再适用。无法保证任何此类上市将得以维持。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爱尔兰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批准,该银行是《招股说明书条例》(定义见下文)规定的主管机构。中央银行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担保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已向爱尔兰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代码为 Euronext Dublin)(“Euronext Dublin”)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纳入 Euronext Dublin 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并在其受监管市场(“受监管市场”)进行交易。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上市”票据(以及所有相关提及)均表示该等票据已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交易并被纳入官方名单。受监管市场是 MiFID II 所指的受监管市场。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定义见下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仅适用于将获准在欧洲经济区受监管市场交易和/或在欧洲经济区向公众发售的票据,但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可获得豁免的情况除外。有关票据总面值、票据应付利息(如有)、票据发行价以及适用于每一批票据(定义见“票据条款和条件”)的某些其他信息的通知将在提交给中央银行的最终条款文件(“最终条款”)中列出。有关将在正式名单上上市的票据的最终条款副本也将在都柏林泛欧交易所的网站上公布。
2004 年 11 月 25 日,印度国家银行(以下简称“发行人”、“SBI”或“银行”)通过其伦敦分行签订了一项 1,000,000,000 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修订、补充或重述),并于 2004 年 11 月 25 日编制了一份发行说明书。2005 年 8 月 22 日,该计划的规模从 1,000,000,000 美元增加到 2,000,000,000 美元。2007 年 2 月 28 日,该计划的规模进一步从 2,000,000,000 美元增加到 5,000,000,000 美元。2010 年 12 月 24 日,该计划的规模从 5,000,000,000 美元进一步增加至 10,000,000,000 美元。本发行说明书取代任何之前描述该计划的发行说明书。在本发行说明书日期或之后根据该计划发行的任何票据(定义如下)均受此处所述条款的约束。这不会影响在本发行说明书日期之前发行的任何票据。根据本计划,发行人可通过其 GIFT 城市分行、香港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或其他外国分行(视情况而定)不时发行以发行人与相关交易商(定义见下文)之间约定的任何货币计价的票据(“票据”,该表述应包括高级票据和次级票据(各自定义见本文))。票据可以不记名或记名形式发行。根据本计划不时未偿还的所有票据的最高总名义金额不得超过 10,000,000,000 美元(或按本文所述计算的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但可按本文所述增加。以澳元计价、在澳大利亚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并被列为发行人优先债务的票据(“AMTN”)将以注册证书形式发行,并将采用由澳大利亚注册处建立和维护的登记册上的条目形式,并可提交给 Austraclear Ltd. 运营的清算系统。每一批 AMTN 将由一张无息票的证书(“AMTN 证书”)表示,该证书应由发行人针对每一批 AMTN 发行。就任何一批票据(“票据条款和条件”下定义)而言,发行人可通过其 GIFT 城市分行、香港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或通过其任何其他外国分行行事,每种情况均如适用的定价补充文件(定义如下)中所示。印度 INX 尚未批准或核实上市细节的内容。已原则上批准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的上市和报价,且在发行时或之前同意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SGX-ST”)上市。当此类票据被纳入 SGX-ST 的正式名单(“正式名单”)时,将授予此类许可。SGX-ST 对本文所作的任何陈述、表达的意见或报告的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则上批准在 SGX-ST 上市和报价任何票据不应被视为发行人、计划或票据优点的指标。有关票据的总票面金额、票据应付利息(如有)、票据发行价以及本文未包含的适用于每批票据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的通知将在定价补充文件(“定价补充文件”)中列出,对于将在 SGX-ST 上市的票据,定价补充文件将在每批票据上市之日或之前交付给 SGX-ST。已向印度国际交易所 IFSC 有限公司的全球证券市场(“印度 INX”)提出申请,要求允许票据在印度 INX 的全球证券市场交易。该计划规定,票据可在发行人和相关交易商之间商定的其他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还可以发行非上市票据。将在 SGX-ST 或印度 INX 全球证券市场上市的票据将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和/或存托信托公司(“DTC”)进行清算。发行人可与任何交易商和受托人(定义见本文)达成协议,以本文票据条款和条件未规定的形式发行票据,在此情况下(对于拟在 SGX-ST 或印度 INX 全球证券市场上市的票据),将提供补充发行说明书(如适用),其中将描述就此类票据达成的协议的效果。发行人在澳大利亚注册为外国公司。发行人发行的 AMTN 不是发行人的存款,也不受《澳大利亚银行法》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存款人保护条款的保护。发行人未就 AMTN 是否会根据此类法定条款在澳大利亚构成负债作出任何陈述。发行人已获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授权在澳大利亚开展银行业务,并且是外国“授权存款机构”(“外国 ADI”),该术语根据澳大利亚联邦 1959 年银行法(“澳大利亚银行法”)定义,属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类别。发行人对 AMTN 的债务受适用法律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1F 条和澳大利亚联邦 1959 年储备银行法(“储备银行法”)第 86 条。《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1F 条规定,如果外国 ADI(例如发行人)(无论在澳大利亚境内还是境外)暂停付款或无法履行其义务,则该外国 ADI 在澳大利亚的资产应优先于该外国 ADI 的所有其他债务用于偿还其在澳大利亚的债务。《储备银行法》第 86 条规定,无论任何有关公司清盘的法律中有何规定,但须遵守《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3A(3) 款(不适用于作为外国 ADI 的发行人),授权存款机构(包括外国 ADI)(“ADI”)欠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债务在 ADI 清盘时应优先于 ADI 的所有其他债务。AMTN 不是任何政府的债务,特别是不受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担保。有关投资票据时需要考虑的某些因素的讨论,请参阅“投资考虑事项”。每一系列(定义见“票据形式”)的每批票据将以不记名形式发行(“不记名票据”),最初将由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或永久不记名全球票据(“永久不记名全球票据”,与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一起称为“不记名全球票据”,每份均称为“不记名全球票据”)代表,如适用的定价补充文件中所示,无论哪种情况,都将在票据的原始发行日期或之前交付给 Euroclear 和 Clearstream 的共同存管人。对于每一批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发行之日及之后,即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发行后 40 天,该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