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文章”是指承包商向政府提供或提供与供应链条款或合同的条款或条件相抵触的任何禁止的产品,系统或服务(例如,联邦收购委员会(FASC)排除订单(FASC)排除订单,GSA CIO订单,gsa CIO订单,伪造物品,伪造或远处或条款,包括在52.204-22.204-22.204的范围内开发,包括限制范围。或Kaspersky Lab和其他涵盖实体提供的,远处是52.204-24,有关某些电信和视频监视服务或设备的代表,以及52.204-25的FAR条款,禁止与某些电信和视频监视服务或设备或设备合同。
CSE E-00001-DGA、E-00002-DGA、E-00003-DGA、E-00004-DGA、E-00005-DGA、E-00006-DGA、E-00007-DGA、E-00008-DGA、E-00009-DGA、E-00010-DGA、E-00011-DGA、E-00017-DGA、E-00018-DGA、E-00019-DGA、E-00020-DGA、E-00021-DGA、E-00022-DGA、E-00024-DGA、E-00025-DGA、E-00026-DGA、E-00027-DGA E-00033-DGA, E-00037-DGA、E-00038-DGA、E-00039-DGA E-00040-DGA
b. 密封性测试。将此性能测试应用于任何密封组件。将组件浸入合适的液体(例如水中)。然后将液体上方的空气绝对压力降低至约 1 英寸汞柱 (Hg) (3.4 kPa) 保持此绝对压力 1 分钟,或直到液体不再产生气泡(以较长时间为准)。将绝对压力增加 2½ 英寸汞柱 (8.5 kPa)。如果组件外壳中出现任何气泡,则认为是泄漏并拒绝该组件。不要将由外壳外部零件中滞留的空气引起的气泡视为泄漏。如果其他测试方法提供的证据与浸入测试相同,则可以使用它们来测试仪器密封的完整性。如果组件包括非密封附件(例如外壳延伸部分),则可以在密封性测试之前移除这些附件。
提供计划项目的详细信息。 “General” 必须包含一般描述。 “批准条件”必须根据 GM 21.A.151 的原则包括制造活动和产品/类别的范围。 “特权类型”必须包括根据 21.A.163(b)-(d) 请求的特权。 / 此区块必须包含先前所示地址的批准制造活动的更多详细信息。 “一般”必须包括总体信息“批准范围”必须按照 GM 21.A.151 中规定的原则解决工作范围和产品/类别。 “特权性质”必须表明 21.A.163(b)-(d) 中定义的所需特权。
(a) 一般规定。国防部高级助理负责建立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以谨慎管理和密切监督委派的合同授权的执行,以完成指定的合同任务。这包括在采购规划期间积极与需求和项目人员合作,以促进和允许最大程度的竞争,及时向适当的合同活动提交要求,以采取合同行动。在执行指定的合同任务时,某些类型的采购的权力完全属于国防部高级助理,如下文第 (c) 段所述,除非权力以书面形式委派给另一个国防部高级助理,并得到接收国防部高级助理的同意来执行这些采购。国防部高级助理合同授权的委派仅适用于国防部内部。在国防部之外执行的要求应遵循适当的管理规则/法规/政策(例如,《经济法案》、《辅助采购》、《联邦采购条例》第 17 部分)。国防部高级助理至少应解决以下要求以及如何在合同活动的合同授权程序中满足这些要求:
如果申请人不是德国联邦国防军的部门,则将在此处输入德国联邦国防军(BAAINBw)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的参考(如适用)。 / 如果申请人不是德国联邦国防军的某个部门,请注明德国联邦国防军(BAAINBw)与申请人签署的合同编号(如果存在)。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 序言书 1 – 认证规范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建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 (ATTCS) 附录 J – 应急演示 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附录 L 附录 M – 燃料箱可燃性降低方法附录 N – 燃料箱可燃性暴露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法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AMC – 子部分 H AMC – 子部分 J AMC – 附录一般 AMC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 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建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 附录 J — 应急演示 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目录(总体布局) CS–23 普通、通用、特技和通勤类飞机 序言书 1 – 适航规则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构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附录 附录 A – 最大重量为 2722 千克(6 000 磅)或以下的传统单引擎飞机的简化设计载荷标准 附录 C – 基本着陆条件 附录 D – 机轮旋转载荷 附录 F – 机轮旋转载荷的测试程序符合 CS 23.853、23.855 和 23.1359 的自熄性材料 附录 G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H – 自动动力储备(APR)系统的安装 附录 I – 水上飞机载荷 附录 J – 用于表明符合 23.562 的拟人测试假人 第 2 册 – 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AMC)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AMC – 附录 A 第 2 册 – 飞行测试指南 (FTG) FTG – 目录 第 1 章 –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