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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 使用两种检查类型来检查 200 多个拘留设施的拘留条件。ICE 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合同,并依靠其拘留监督办公室进行检查。ICE 还使用现场监控计划。然而,无论是检查还是现场监控都无法确保始终遵守拘留标准,也无法促进全面的缺陷纠正。具体而言,ICE 的合同检查范围太广;ICE 对程序的指导不明确;承包商的检查实践并非始终彻底。因此,检查没有充分检查实际情况或发现所有缺陷。相比之下,ICE 的拘留监督办公室使用有效的做法来彻底检查设施并发现缺陷,但这些检查太少,无法确保设施实施所有缺陷纠正。此外,ICE 没有充分跟进已发现的缺陷或始终要求设施负责纠正这些缺陷,这进一步降低了检查的实用性。尽管 ICE 的检查、后续流程和现场设施监控有助于纠正一些缺陷,但它们并不能确保对拘留条件进行充分监督或系统性改善,而且一些缺陷多年来仍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