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 年证券法》第 405 条定义的知名成熟发行人。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无需根据《证券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提交报告。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 (1)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需要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时间内)提交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 (2) 在过去 90 天内是否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更短时间内)是否已根据 ST 条例第 405 条(本章第 232.405 条)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需要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 12b-2 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人 ☒ 加速申报人 ☐ 非加速申报人 ☐ 小型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 405 条所定义的知名成熟发行人。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无需根据《证券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提交报告。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 (1) 是否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需要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时间内)提交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 (2) 是否在过去 90 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更短时间内)是否已根据 ST 规则第 405 条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需要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 12b-2 条中对“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大型加速申报公司 ☒ 加速申报公司 ☐ 非加速申报公司 ☐ 小型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交易法》第 13(a) 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404(b) 条(15 USC 7262(b))提交了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其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的报告和证明。 ☒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案第 12(b) 条注册的,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提交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错误的更正。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 405 条所定义的知名成熟发行人。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无需根据《交易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提交报告。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 (1) 是否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需要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时间内)提交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 (2) 是否在过去 90 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和发布此类文件的更短时间内)是否已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 ST 条例第 405 条(本章第 232.405 节)要求提交和发布的所有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 12b-2 条中对“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大型加速申报公司 ☐ 加速申报公司 ☒ 非加速申报公司 ☐ 小型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交易法》第 13(a) 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404(b) 条(15 USC 7262(b))向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其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和证明。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 12b-2 条)。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 (1) 是否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时间内)已提交《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条或 15(d) 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 (2) 在过去 90 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更短时间内)已根据 S-T 条例第 405 条(本章第 232.405 节)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需要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 12b-2 条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在合适的地点提供就业场所,满足成熟和成长型企业的需求,并提前开发关键的再生场所 • 探索和促进融资机会,通过良好的信息、建议和指导以及可用的拨款,使当地企业能够成长、创新和多样化
根据《法案》第 12(g) 条注册的证券:无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 405 条定义的知名成熟发行人。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无需根据《法案》第 13 条或第 15(d) 条提交报告。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 (1) 是否已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需要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时间内)提交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 (2) 是否在过去 90 天内一直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更短时间内)是否已根据 S-T 条例第 405 条(本章第 232.405 节)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需要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 12b-2 条中对“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选择一项): ☒ 大型加速申报公司 ☐ 加速申报公司 ☐ 非加速申报公司 ☐ 小型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作为一家领先的瑞士私人银行,EFG 在主要金融中心和成长型市场均有业务。该银行扎根于瑞士,苏黎世、日内瓦和卢加诺是客户中心,也是银行的治理和运营中心。EFG International 为全球 40 多个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网络遍布欧洲、亚太地区、美洲和中东。
ENEOS Holdings 在 2023 年 5 月 11 日发布的《JX 日本矿业金属株式会社股票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准备开始》中表示,在评估长期愿景中列出的成长型业务与 JXAM 业务之间进一步产生协同效应的可能性以及两家业务的业务特性差异后,认为 JXAM 股票上市是促进两家公司企业价值可持续增长的最佳方式,同时将 ENEOS 集团的经营资源进一步分配给成长型业务的发展,追求 JXAM 经营的优化和 JXAM 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此外,通过 JXAM 股票上市,ENEOS Holdings 将能够进行执行其业务战略和转型业务组合所需的投资,以实现能源转型,并快速可靠地实现股东回报。 ENEOS Holdings 认为,通过石油相关业务稳定地供应能源和材料,以及供应合成燃料和氢气等下一代能源,加快转型为实现碳中和社会的企业,其企业价值将进一步提高。
*纯费用账户总收益是时间加权收益率,不反映任何交易成本、费用、佣金或开支的扣除额。费用账户净收益是总收益减去测量期间的有效管理费。大型成长型管理账户综合收益以总收益为基础计算,并假设股息、资本收益和其他收益再投资。账户的有效费用是通过应用基于综合当前标准费用表的最高适用费用得出的。费用金额除以资产,得出年度有效费用。每月有效费用基于年度有效费用的 1/12。总综合费用净额结果的计算方法是取发起人按年收取的管理账户最高适用费用,并从每月总收益中扣除该年度费用的十二分之一。按年计算,综合费用表为 3.00%,其中包括交易成本、投资组合管理、托管、咨询和其他行政费用。对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之后的期间,100% 的账户都是管理/捆绑费用账户,不反映任何交易成本、费用、佣金或开支的扣除额。2020 年 11 月 1 日之前,0.00% 的账户是管理/捆绑费用账户,反映了交易成本的扣除额,因为业绩来自大型股成长型机构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成立日期为 2006 年 7 月 1 日。大型股成长型管理账户综合指数的投资组合经理于 2010 年 5 月 19 日加入 Loomis Sayles,该日期之前的业绩是在他之前的公司取得的。基准:罗素 1000® 成长指数。无法保证投资目标会实现,也无法保证该策略会产生正收益或超额收益。实际账户既有可能亏损,也有可能盈利。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 405 条所定义的知名成熟发行人。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无需根据《交易法》第 13 条或 15(d) 条提交报告。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 (1) 是否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需要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时间内)提交了《交易法》第 13 条或 15(d) 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 (2) 是否在过去 90 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已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 ST 条例第 405 条(本章第 232.405 节)要求提交的每份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文件、加速文件、非加速文件、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 12b-2 条中对“大型加速文件”、“加速文件”、“非加速文件”、“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大型加速申报公司 ☐ 加速申报公司 ☐ 非加速申报公司 ☐ 小型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交易法》第 13(a) 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已经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404(b) 条(15 USC 7262(b))向编制或出具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其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和证明。是 ☐ 否 ☒ 如果证券是根据《法案》第 12(b) 条注册的,请勾选表明文件中包含的注册人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错误的更正。 ☐ 请勾选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这些重述要求根据 §240.10D-1(b) 对注册人任何高管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激励性薪酬进行恢复分析。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 12b-2 条)。是 ☐ 否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即注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注册人非关联方持有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市值,参考 2.95 美元的普通股收盘价计算,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