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技术监督事项表一进行监督(参见技术监督规则第一部分“技术监督一般规定”13.2、13.3)、巡查(参见技术监督规则第一部分“技术监督一般规定”13.4)并结合本指南相关章节的规定审查技术文件。
建造阶段 — 为适用 RS 规则以及 IMO 公约和规则(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决议和通函),指分段或分段(岛)结构在建造泊位安装基座分段或分段(岛)的日期(日、月、年),或开始建造可识别特定船舶并开始组装该船舶的建造阶段,且该船舶的重量至少为 50 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质量的 1 %,以较小者为准。
俄罗斯联邦海域和内河航行船舶污染防治法、远洋船舶装卸设备规则、远洋船舶载重线规则,如适用,远洋船舶设备规则、营运船舶入级检验规则、船舶建造和船舶材料及产品制造技术监督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在建船舶技术监督指南和营运船舶技术监督指南的相关规定。
1.1.1 本海底管道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涵盖海上设计、建造和运营的管道,以及从岸上主管道段的海底穿越部分至距离海岸线最近的隔离阀的管道,用于输送液态、气态和两相碳氢化合物以及其他可通过管道输送的介质。除本规范外,俄罗斯船舶登记局(以下简称“登记局”)在进行技术监督时还适用海底管道建造和运营技术监督指南、危险生产设施及其设备工业安全技术监督指南以及国家技术监督机构的标准和规则。1.1.2 在每种具体情况下,登记局进行的技术监督范围应通过与管道所有者和/或运营组织达成的特别协议来规定,必要时还应与国家技术监督机构商定。 1.1.3 本规范不涵盖软管和悬跨管线。软管应符合《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 VIII 部分第 6 节“系统和管路”的要求。根据用途,可能对海底管线内的软管施加附加要求。
1.1.1 本《海底管道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SP 规范”)涵盖海上设计、建造和运营的管道、从岸上主管道段的海底穿越到距离海岸线最近的隔离阀的管道,这些管道用于输送液态、气态和两相碳氢化合物以及其他可通过管道输送的介质。除本规范外,俄罗斯船舶登记局(以下简称“登记局”)在进行技术监督时还适用《海底管道建造和运营技术监督指南》、《危险生产设施及其设备工业安全技术监督指南》以及国家技术监督机构的标准和规则。1.1.2 在每种具体情况下,登记局进行的技术监督范围应通过与管道所有者和/或运营组织达成的特别协议来规定,必要时还应与国家技术监督机构商定。 1.1.3 SP 规则不涵盖软管。软管应符合《远洋船舶分类和建造规则》第 VIII 部分第 6 节“系统和管道”的要求。根据应用情况,可能对海底管道内的软管施加额外要求。1.1.4 要求 sp
因操作条件而强制执行本部分所列的金属材料,以及本部分未予管制的材料,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服务性能在登记册中未考虑用于特定用途,登记册应根据规范性文件、计算和试验结果予以考虑。这些应确认建造或产品安全等级不低于本规则相应章节所要求的等级。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要求在《船舶建造和船舶材料及产品制造技术监督规则》第 III 部分“材料制造技术监督”2.4.1.3 中规定。
为配合本指南的要求,还应遵循《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RS规范》)、《船舶建造和船舶材料及产品生产技术监督规范》(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技术监督规范》)、《浮式海上油气生产装置、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和固定式海上平台油气设备规范》(以下简称《油气设备规范》)、《海底管道设计、建造和运行建议书》(以下简称《SP建议书》)以及各国技术监督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因使用条件而在本部分中包括的材料,以及本部分中未规定的材料,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服务性能在特定用途中未被登记在册,应由登记处根据规范性文件、计算和试验结果予以考虑。这些应确保建造或产品安全水平不低于规范相应章节的要求。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要求在《船舶建造和船舶材料及产品制造技术监督规范》第 III 部分“材料制造技术监督”2.4.1.3 中规定。
本部分所列的金属材料,由于其使用条件而必须满足,以及本部分未予规定的材料,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服务性能在登记册中没有被考虑用于特定用途,登记册应根据规范性文件、计算和试验结果予以考虑。这些应确保建造或产品的安全水平不低于本规则相应章节所要求的水平。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要求在《船舶建造和船舶材料及产品制造技术监督规则》第 III 部分“材料制造技术监督”2.4.1.3 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