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海底管道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SP 规范”)涵盖海上设计、建造和运营的管道、从岸上主管道段的海底穿越到距离海岸线最近的隔离阀的管道,这些管道用于输送液态、气态和两相碳氢化合物以及其他可通过管道输送的介质。除本规范外,俄罗斯船舶登记局(以下简称“登记局”)在进行技术监督时还适用《海底管道建造和运营技术监督指南》、《危险生产设施及其设备工业安全技术监督指南》以及国家技术监督机构的标准和规则。1.1.2 在每种具体情况下,登记局进行的技术监督范围应通过与管道所有者和/或运营组织达成的特别协议来规定,必要时还应与国家技术监督机构商定。 1.1.3 SP 规则不涵盖软管。软管应符合《远洋船舶分类和建造规则》第 VIII 部分第 6 节“系统和管道”的要求。根据应用情况,可能对海底管道内的软管施加额外要求。1.1.4 要求 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