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举行的第66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66)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实施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参见附件1的MEPC.251(66)决议)MARPOL附则VI要求分阶段减少船舶NOx排放。目前正在建造的船舶应符合Tier II NOx排放标准。Tier III标准的生效日期将在对其实施技术发展状况的审查后决定,审查将于2013年完成。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将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ECA)运营的船舶。审查结果显示,MEPC 65(2013 年 5 月)报告称,Tier III 应按原计划从 2016 年开始实施。另一方面,在 MEPC 65 上,俄罗斯提出的将生效日期至少推迟五 (5) 年的提议获得了广泛支持,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生效日期延长至 2021 年。然而,在本次会议上,修正案草案被否决。相反,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草案将根据未来排放控制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Tier III 的生效日期。因此,现有排放控制区(北美地区和美国加勒比地区)的 Tier III NOx 排放标准将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新指定的排放控制区的 Tier III NOx 排放标准将适用于在该排放控制区通过之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或指定 NOx Tier III 排放控制区的修正案中可能规定的更晚日期(以较晚者为准)。2.温室气体 (GHG)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 的一项议定书,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 (GHG),将国际航运排除在其范围之外,并规定国际海事组织应考虑针对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对策。
本章介绍的 C3 船舶区域和国家清单是独立构建的港口和港间排放清单的总和。港口清单是为美国 89 个深水港和 28 个五大湖港制定的。2 虽然美国有 117 多个港口,但这些港口是美国货物吨位最高的港口。港口特定排放量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计算,使用每个港口的船舶停靠、排放因子和活动数据。港口间排放量和其余港口的排放量是使用水路网络船舶交通、能源和环境模型 (STEEM) 获得的。3,4 STEEM 也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使用历史北美航运活动、船舶特征和基于活动的排放因子来估算 C3 船舶的排放量。STEEM 用于量化和地理(即空间)表示一般在美国 200 海里 (nm) 范围内航行的船舶的港间船舶交通和排放量。
这些负面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广泛的人道主义后果和需求。生产性资产的损坏和破坏可能会导致更长期的流离失所,因为受冲突影响地区的企业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恢复和重新雇用工人。由于针对关键基础设施而导致的电力中断限制了生产力,以及平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自 2022 年 2 月以来,人道主义提供的现金援助一直保持在同一水平;物价上涨意味着可用援助与最低生活所需收入之间的差距正在扩大。与此同时,俄罗斯银行系统的整合以及非政府控制区人口与乌克兰银行系统的分离,使这些地区的人们无法从政府控制区 (GCA) 获得现金援助。战争的经济影响还将增加社区响应者的压力,并使偏远、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非政府控制区的人道主义援助尤其处于危险之中。
现将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6届会议(MEPC 66)的有关情况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NOx Tier 3 法规的启动时间(附件 1.决议 MEPC。251(66)) MARPOL 附则 VI 规定逐步减少船舶的氮氧化物 (NOx) 排放。 Tier 2 法规目前适用于在建船舶。 Tier 3规定,2013年之前对符合规定的NOx减排技术的发展状况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启动日期。请注意,Tier 3 法规仅适用于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ECA) 航行的船舶。 在上届 MEPC 65(2013 年 5 月)上,根据此次审查,提交了一份报告,指出三级法规应按计划于 2016 年启动。另一方面,俄罗斯提出的将启动日期推迟至少五年的提议得到了很多支持,因此将启动日期推迟五年至2021年的条约修正案草案获得批准。 由于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公约拟议修正案的审议结果,MARPOL 公约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从 2021 年开始适用 Tier 3 NOx 法规)被否决。另一方面,通过了《防污公约》附件六的修正案,允许对未来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海域确定Tier 3氮氧化物法规的开始日期。 因此,Tier 3法规将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航行于目前属于NOx排放控制区的北美水域和美国加勒比海的船舶。今后,在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区域,Tier 3 法规将适用于在指定时设定的适用开始日期之后安放的船舶。 2.温室气体 (GHG) 相关 国际上规定减少温室气体 (GHG) 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京都议定书,不包括远洋船舶,以及 IMO 的控制措施将考虑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
1.简介 随着越来越多的沿海地区和港口受到严格的环境法规(如 SECA(硫排放控制区)和 ECA(排放控制区)),IMO(2018,2020),推动和推进可持续和环保技术在海事领域的发展非常重要。在这一发展中,燃料电池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工作高效、安静且无排放(如果由氢和氧提供燃料)。2008 年至 2014 年间,世界上第一艘燃料电池船“FCS Alsterwasser”,https://en。wikipedia.org/wiki/Zemships,图 1,在汉堡运营,采用由 Proton Motor 开发和设计的燃料电池系统,图 2。请注意,由于 2014 年对氢气作为燃料的需求不足,该运营已终止,导致加氢站因经济原因关闭。PEM(聚合物电解质膜)燃料电池,例如Barbir(2012 年) ,用于海上电力推进系统以及将其集成到海事部门的多种方式为更环保和可持续的未来提供了各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