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 定义。本篇中使用的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1)“委员会”是指公务员委员会。 (2) “公用事业”包括每个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股份公司、州政府机构或部门,或任何共同经营生产性企业(通常称为“合作社”)的个人协会,以及任何法院指定的承租人、受托人或接管人,这些企业现在或今后可能在本州内为公众使用而经营(但是,电力合作社不得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从事丙烷气或取暖油的生产、销售或分销)、任何天然气、电力(不包括本标题第 1001 节定义的电力供应商)、由委员会根据本标题第 202(a) 或 (g) 节没有监督或监管权的公用事业以外的企业提供的电力传输、水、废水(包括卫生下水道费)、电信(不包括通过蜂窝技术或国内公共陆地移动无线电服务提供的电话服务)服务、系统、工厂或设备。 (3)“费率基础”是指:a.所有已使用和有用的公用设施设备和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无论是归属于第一个将该等设施或资产用于公共用途的人,还是由委员会选择,归属于该等设施或资产的首次记录的账面成本;减去 b. 相关累计折旧和摊销;减去 c. 作为公用设施建设援助的客户预付款或捐款而实际收到但未退还的金额,减去 d. 任何累计递延和未摊销的所得税负债和投资抵免,经调整以反映任何累计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因支付替代性最低税而产生的资产,与上述段落 a 中包括的设施有关,加上 e. 客户预付款和与上述段落 a 中包括的设施建设援助捐款的累计折旧,加上 f. 开展业务所需的材料和供应品以及投资者提供的现金营运资本,加上 g. 委员会判断为公用设施有效运行所必需的任何其他财产要素。 (4) “有线电视系统”、“公用天线电视”、“有线系统”或“系统”是指本州境内全部或部分建于公路、道路、街道、小巷或其他公共场所内、上、下或上方的设施,用于接收和放大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和/或电视广播电台的信号并通过电缆分发此类信号,有线或其他方式向订阅此类服务的公众提供服务;但本文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禁止任何系统从事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任何其他活动;但该定义不包括 (i) 服务于少于 50 名订阅者的任何系统;或 (ii) 仅为共同所有、控制或管理的一个或多个公寓住宅或移动房屋或拖车停车场的居民以及位于此类住宅处所的商业机构提供服务的任何系统;或 (iii) 电话、电报或电力公用事业,但此类公用事业与有线系统相关的活动仅限于向有线系统、电缆、电线、电线杆、塔或其他电子设备出租或出租,或将不动产作为有线系统运营的一部分或与有线系统运营相关使用的权利。 (5) “特许经营”一词是指委员会根据本章合法采用或同意的授权,在本州的一个县内全部或部分建造或运营一个或多个有线电视系统。 (6)“特许经营者”一词指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个人、多个人或实体。 (7)“书面通知”一词指以亲自交付或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受通知人的书面通知。 (8)“水务公用事业”是指在本州内经营供公众使用的供水服务、系统、工厂或设备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9)本篇第 1、2 章[已废除]和第 3 章[已废除]中使用的“辅助服务”、“配电设施”、“配电服务”、“电力配电公司”、“电力供应商”、“零售竞争”、“零售电力客户”、“输电设施”和“输电服务”等术语应与本篇第 1001 节中规定的定义相同。 (47 Del. Laws, c. 254, § 2; 48 Del. Laws, c. 371, § 4; 26 Del. C. 1953, § 101; 54 Del. Laws, c. 38, § 2; 57 Del. Laws, c. 665, § 1; 59 Del. Laws, c. 397, § 1;62 德尔法,第 125 段;64 德尔法,第 342 段;65 德尔法,第 124 段;(5) “特许经营”一词指根据本章由委员会合法通过或同意的授权在本州的一个县内建造或运营全部或部分有线电视系统。 (6) “特许经营者”一词指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个人或实体。 (7) “书面通知”一词指以亲自送达或挂号信邮寄给受通知人的书面通知。 (8) “水务公司”指在本州内运营任何供公众使用的供水服务、系统、工厂或设备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9) 本篇第 1、2 章[已废除]和第 3 章[已废除]中使用的“辅助服务”、“配电设施”、“配电服务”、“电力配电公司”、“电力供应商”、“零售竞争”、“零售电力客户”、“输电设施”和“输电服务”等术语应与本篇第 1001 节中规定的定义相同。 (47 Del. Laws, c. 254, § 2; 48 Del. Laws, c. 371, § 4; 26 Del. C. 1953, § 101; 54 Del. Laws, c. 38, § 2; 57 Del. Laws, c. 665, § 1; 59 Del. Laws, c. 397, § 1;62 德尔法,第 125 段;64 德尔法,第 342 段;65 德尔法,第 124 段;(5) “特许经营”一词指根据本章由委员会合法通过或同意的授权在本州的一个县内建造或运营全部或部分有线电视系统。 (6) “特许经营者”一词指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个人或实体。 (7) “书面通知”一词指以亲自送达或挂号信邮寄给受通知人的书面通知。 (8) “水务公司”指在本州内运营任何供公众使用的供水服务、系统、工厂或设备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9) 本篇第 1、2 章[已废除]和第 3 章[已废除]中使用的“辅助服务”、“配电设施”、“配电服务”、“电力配电公司”、“电力供应商”、“零售竞争”、“零售电力客户”、“输电设施”和“输电服务”等术语应与本篇第 1001 节中规定的定义相同。 (47 Del. Laws, c. 254, § 2; 48 Del. Laws, c. 371, § 4; 26 Del. C. 1953, § 101; 54 Del. Laws, c. 38, § 2; 57 Del. Laws, c. 665, § 1; 59 Del. Laws, c. 397, § 1;62 德尔法,第 125 段;64 德尔法,第 342 段;65 德尔法,第 124 段;
尽早降息的理由同样令人信服。虽然总体增长率看起来很健康,但经济中的裂缝越来越明显;更重要的是,随着二十多年来最高利率的滞后效应对经济造成越来越大的损失,这些裂缝将继续加深。房地产市场已经一团糟,低收入家庭难以偿还债务,因为信用卡和汽车贷款的拖欠率正在上升。虽然就业市场每月仍在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但增长来自一个越来越窄的行业群体;政府和医疗保健占6月份20.6万就业岗位增加的四分之三。重要的是,失业率连续第三个月继续走高,从一年前3.6%的低点上升到目前的4.1%,已经比经济衰退之外通常看到的要高得多。
有记录证明病情严重程度有所改善,尝试过但失败了,或者对受益人的诊断批准或医学上接受的首选局部免疫调节剂、特应性皮炎有禁忌症或不耐受(请参阅https://papdl.com/preferred-drug-list以获取此类首选和非首选药物的列表。)4.对于有针对性的全身免疫调节剂、特应性皮炎(例如Adbry,Cibinqo,Rinvoq):
今天,AI正在帮助这些企业获得可衡量的收益。 当他们向下一步(即重新构想流程和功能)时,他们希望将AI带到其数字和云加速计划的核心。 但是这种转变构成了独特的复杂性。 许多企业都在努力将AI与他们的核心,规模扩展和民主化在整个组织中,以道德,可解释的方式部署认知情报,并培养其劳动力。 与数字本地人不同,他们在采用新技术时会利用精益生态系统和敏捷性,而传统企业努力应对遗产负担带来的高昂的变革成本。 这使得很难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并响应市场趋势。 缩放AI时,此类公司面临的一些顶级障碍是:今天,AI正在帮助这些企业获得可衡量的收益。当他们向下一步(即重新构想流程和功能)时,他们希望将AI带到其数字和云加速计划的核心。但是这种转变构成了独特的复杂性。许多企业都在努力将AI与他们的核心,规模扩展和民主化在整个组织中,以道德,可解释的方式部署认知情报,并培养其劳动力。与数字本地人不同,他们在采用新技术时会利用精益生态系统和敏捷性,而传统企业努力应对遗产负担带来的高昂的变革成本。这使得很难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并响应市场趋势。缩放AI时,此类公司面临的一些顶级障碍是:
感谢您的电子邮件。OceanGate 于 2019 年联系了 BMA,要求在巴哈马注册潜水器“Titan”。1987 年《巴哈马商船(潜水器注册)条例》(经修订)规定,“潜水器注册簿应保存在巴哈马海事局办事处”(条例 3(1))。此外,此类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 1981 年《MS(潜水艇建造和检验)条例》,并应符合 1987 年《MS(潜水艇作业)条例》操作。我们于 2016 年 3 月发布了 BMA 信息公告 159,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总结(已被海事通告 74 取代),但也表示,如果我们的某个认可组织推荐,我们将接受按照 IMO MSC/Circ.981 或其他类似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潜水艇。请注意,由于涉及的高风险,我们要求潜水艇进行分类。Oceangate 已获悉上述要求,但未提供潜水器的技术数据、建造标准、是否接受检验、由谁检验、是否有任何形式的安全证书等。因此潜水器 Titan 未在巴哈马注册。希望这能有所帮助。诚挚问候
新兴技术治理是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主要涉及公共、私人和社会举措,这些举措可以影响数字技术的采用和负责任的发展。本研究调查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 (AI) 治理的新兴格局,并绘制了行业、公共和民间社会中新兴平台的生态系统。我们确定了公共、私人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主要参与者及其潜在动机,并研究了这些动机的分歧和趋同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这些新兴技术的未来治理。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技术代表了经济增长的现在和未来,但它们也给社会带来了重大风险。事实上,主要参与者之间在如何平衡促进这些创新和减轻它们带来的风险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困惑和分歧。虽然业内一些人呼吁自我监管,但另一些人则呼吁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和国家监管来监控这些技术。这些分歧很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存在,并可能破坏跨司法管辖区治理生态系统的最佳发展。因此,我们建议参与者应考虑建立新的保障措施并使用现有框架来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免受这些技术的危害和危险。例如,通过重新审查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安排,以检查它们是否适合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更新/修订。此外,现有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可能完全过时,无法涵盖新技术,例如,当人工智能被用来影响政治结果、加密货币欺诈或人工智能驱动的自动驾驶汽车时,这种情况需要敏捷的治理制度。这很重要,因为政府、工业和民间的不同参与者仍在应对这些新兴技术给社会带来的治理挑战,没有人对推广这些技术的最佳方式有明确的答案,同时限制它们对用户造成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