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通常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和分支机构组成。子公司是个人合法人,即个人合法人或人协会。因此,如果母公司希望获得一部分或所有子公司的AEO状态,则必须由希望获得AEO身份的所有独立子公司提交AEO申请。但是,如果子公司为其与海关有关的活动应用相同的公司标准/程序,则母公司可以代表所有已提交申请的子公司完成自我评估问卷。但是,如果这些子公司中的一些在其他成员国中,则应注意,他们可以用自己的母语请求所有文档。
8 木下健 长崎科学技术大学校长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9 佐藤胜明 东京农工大学名誉教授 10 佐藤千明 东京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教授 11佐藤诚 东京工业大学名誉教授 12 谷冈明彦 东京工业大学名誉教授 13 中山智博 国家研究开发机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研究开发战略中心企划管理室主任/研究员 14 花田修二 东北大学名誉教授 15 绿川胜美 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光子工程中心主任 16 村口正宏 学部电气工程系教授17 东京理科大学工学部博士 17 森本正幸 东海原大学教授 18 山本英和 千叶工业大学工学部电气电子工程系教授 19 东京理科大学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教授 山本诚 20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创新研究开发推进项目项目经理 山本义久 21 横山健二 系教授东京工业大学应用生物学系应用生物学系 22 吉田雅之 公共投资杂志主编
德勤指的是Deloitte Toustomatsu Limited(“ DTTL”),成员农场及其附属实体(总的来说是“ Deloitte Network”)。 DTTL(或“ Deloitte Global”)和每个成员公司和关联公司都是合法独立和独立的实体,并且不对第三方施加或约束彼此的义务。 DTTL和DTTL成员公司和分支机构仅对自己的行为和不进行责任,对其他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行动和遗漏彼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DTTL不为客户提供服务。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eloitte.com/jp/about。 Deloitte Asia Pacific Limited是DTTL的成员公司,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Members of Deloitte Asia Pacific Limited and their affiliates are legally independent and separate organizations, serving more than 100 cities in Asia Pacific, including Auckland, Bangkok, Beijing, Bengaluru, Hanoi, Hong Kong, Jakarta, Kuala Lumpur, Manila, Melbourne, Munbai, New Delhi, Osaka, Seoul, Shanghai, Singapore, Sydney,台北和东京。
德勤指的是Deloitte Toustomatsu Limited(“ DTTL”),成员农场及其附属实体(总的来说是“ Deloitte Network”)。 DTTL(或“ Deloitte Global”)和每个成员公司和关联公司都是合法独立和独立的实体,并且不对第三方施加或约束彼此的义务。 DTTL和DTTL成员公司和分支机构仅对自己的行为和不进行责任,对其他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行动和遗漏彼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DTTL不为客户提供服务。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eloitte.com/jp/about。 Deloitte Asia Pacific Limited是DTTL的成员公司,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Members of Deloitte Asia Pacific Limited and their affiliates are legally independent and separate organizations, serving more than 100 cities in Asia Pacific, including Auckland, Bangkok, Beijing, Bengaluru, Hanoi, Hong Kong, Jakarta, Kuala Lumpur, Manila, Melbourne, Munbai, New Delhi, Osaka, Seoul, Shanghai, Singapore, Sydney,台北和东京。
(1) 特此设立博茨瓦纳农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为法人团体,具有永久继承权,并拥有通用印章,可以法人名义起诉和被起诉。(2) 学院有权为理事会认为为履行本法赋予的职能或实现本法赋予的目标所必需或适宜的任何目的,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动产或不动产,出售、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此类财产,或签订合同或其他交易,以及为履行本法赋予的职责而采取或执行任何其他行动或行为。3.学院的职能和目标
总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本条例关于某些类型活动许可特点的规定(以下简称“本条例”)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某些类型活动许可法”制定。 2.本条例管辖有关许可机构实施许可活动(行动)的关系。 3.本条例分则所述的许可机构的中央或地方机构可颁发许可证。 4.许可证由许可机构负责人或其副手签署并加盖印章。如果许可证由许可机构的结构部门或其地方机构颁发,则应由结构部门或地方机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印章。 5. 法人,不论其成立形式和所有制形式,以及愿意从事某些须经许可的活动的个人,均有义务根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获得许可。 6. 禁止无证从事须经许可的活动。 7. 法人或个人从事许可活动的权利自获得许可后开始。颁发给法人或个人的许可证是授权从事许可证所规定活动的文件。 8.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某些活动许可法》第 17 和 18 条规定的须经许可的活动类型可涵盖该主要活动类型中的工作类型。本条例的专门部分可规定具体工作类型的清单。 9.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某些活动许可法》第 17 和 18 条列出的每种活动类型均应颁发一个许可证。当许可的活动类型涵盖作品类型时,应在许可证中规定这些作品类型。不得为主要活动涵盖的作品类型颁发单独许可证。10.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及无国籍人有权按照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自然人和法人相同的条件和程序获得许可证,除非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申请许可证的外国法人必须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11.在其他国家获得的许可证,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书,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予以承认。第二章 引入许可活动类型的程序。1.引入新的许可活动类型或撤销许可活动类型仅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某些活动许可法》规定。2. 一些规范性法律中关于许可的特殊问题的规定不得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某些活动许可法》相抵触,并且仅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某些活动许可法》作出相关修改后才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