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正面暴露时,CED 暴露的首选目标区域是下部中心(胸部或心脏区域以下)和腿部,背面暴露时,CED 暴露的首选目标区域是颈部以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应避免头部、颈部、胸部和腹股沟。如果情况动态或警员安全不允许警员将 Taser 探针的应用限制在精确的目标区域,警员应在一个或多个探针击中头部、颈部、胸部或腹股沟时监控对象的状况,直到对象接受护理人员或其他医务人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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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长认为较小程度的武力不足以或无法使目标服从时,警长有权使用经授权的泰瑟枪。如果可行,警长将在使用泰瑟枪前口头警告。警长应考虑目标的行为和其他警官安全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第三方、警长或目标受伤。这些情况的合理性必须记录在警长办公室的案件报告中。警长必须对每次使用泰瑟枪给出清晰的合理性。
政策编号:301.066 标题:传导能量武器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6 日 目的:提供 Taser® 设备发放和使用的程序和指南。这是在明尼苏达州惩教设施中使用泰瑟枪的试点计划。 适用范围:所有明尼苏达州惩教设施 (MCF)。 定义:泰瑟枪——一种低致命性武器,用于通过释放电流导致神经肌肉失能 (NMI) 来暂时使个人丧失能力/无法移动。该武器是一种手持设备,可发射两个有线叉或可通过直接“驱动眩晕”使用。就本政策而言,以下应将其称为泰瑟枪。 激活或部署——对对象实际使用(或试图使用)泰瑟枪,无论是通过探测还是驱动眩晕。降级 — 请参阅政策 107.022,“特别调查办公室 — 使用武力 — 逮捕逃犯”。 弹药筒 — TaserCartridge®,这是一种通过序列号标识的一次性物品。 电击 — 通过直接接触对象部署或使用,而不将探针部署到体内。 强行戴手铐 — 警察在某人受到电子设备电流时控制并戴上手铐的行为。 探针 — 连接到 TASER 弹药筒的带刺射弹。 医疗危机 — 一种通常具有以下特征的状况:呼吸和心率加快、高热(体温升高)和/或大量出汗、偏执、迷失方向、激动、暴力、无法解释的行为、幻觉、语无伦次的言语或喊叫、难以置信的力量或耐力以及对疼痛不敏感。抵抗反应 – 请参阅政策 301.081,“抵抗反应、约束系统和逃脱”。安全释放销 – 一种连接到泰瑟枪电池的控制装置,通过系绳方式连接到警员。拔出此销后,泰瑟枪将无法工作,直到更换销并将电池插入充电站。泰瑟枪 7 – 一种两发传导能量武器 (CEW),具有快速电弧和自适应交叉连接技术,能够立即跟进额外的弹药部署而无需重新装弹。该设备有弹药筒,其线材卷入镖体,具有远距离(3.5 度)和近距离(12 度)弹药筒。
政策编号:301.066 标题:传导能量武器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6 日 目的:提供 Taser® 设备发放和使用的程序和指南。这是在明尼苏达州惩教设施中使用泰瑟枪的试点计划。 适用范围:所有明尼苏达州惩教设施 (MCF)。 定义:泰瑟枪——一种低致命性武器,用于通过释放电流导致神经肌肉失能 (NMI) 来暂时使个人丧失能力/无法移动。该武器是一种手持设备,可发射两个有线叉或可通过直接“驱动眩晕”使用。就本政策而言,以下应将其称为泰瑟枪。 激活或部署——对对象实际使用(或试图使用)泰瑟枪,无论是通过探测还是驱动眩晕。降级 — 请参阅政策 107.022,“特别调查办公室 — 使用武力 — 逮捕逃犯”。 弹药筒 — TaserCartridge®,这是一种通过序列号标识的一次性物品。 电击 — 通过直接接触对象部署或使用,而不将探针部署到体内。 强行戴手铐 — 警察在某人受到电子设备电流时控制并戴上手铐的行为。 探针 — 连接到 TASER 弹药筒的带刺射弹。 医疗危机 — 一种通常具有以下特征的状况:呼吸和心率加快、高热(体温升高)和/或大量出汗、偏执、迷失方向、激动、暴力、无法解释的行为、幻觉、语无伦次的言语或叫喊、难以置信的力量或耐力以及对疼痛不敏感。抵抗反应 – 请参阅政策 301.081,“抵抗反应、约束系统和逃脱”。安全释放销 – 一种连接到泰瑟枪电池并通过系绳连接到警员的控制装置。拔出此销后,泰瑟枪将无法工作,直到更换销并将电池插入充电站。泰瑟枪 7 – 一种两发传导能量武器 (CEW),具有快速电弧和自适应交叉连接技术,能够立即跟进额外的弹药部署而无需重新装弹。该设备有弹药筒,其线材卷入镖体,具有远距离(3.5 度)和近距离(12 度)弹药筒。
萨里和苏塞克斯郡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官使用传导能量设备(泰瑟枪)的政策(1157/2024)摘要 本政策规定了萨里警察局和苏塞克斯警察局在管理、指挥和部署授权的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官(STO)以及在适当和必要情况下使用传导能量设备(CED)方面的立场。政策 1. 简介 1.1 程序和指导文件详细说明了萨里警察局和苏塞克斯警察局(以下称为部队)如何选出和培训适当数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官(STO)使用传导能量设备(CED)(以下 CED 称为泰瑟枪)。此外,它概述了每个部队在使用泰瑟枪或需要派遣警官前往可能需要使用泰瑟枪的事件现场时的指挥和管理结构。 1.2 它符合授权专业实践 (APP)、传导能量设备 (Taser) 的武装警察模块以及《欧洲人权公约》 (ECHR) 中规定的人权义务。 2. 范围 2.1 这项总体政策和相关文件详细说明了授权 STO 的选拔过程以及对可能需要使用 Taser 的事件的指挥和部署。它还详细说明了所需的证据恢复过程以及 Taser 发射后应遵循的医疗保健结构。 3. 政策声明 3.1 部队将保持一定比例的受过 Taser 训练的警察,他们将始终以合法和道德的方式行事,以确保我们县人民的安全。 程序
最终的[ 删节 ]预期将由我们与[ 删节 ](代表其本身及代表[ 删节 ])就[ 删节 ]达成协议而定。[ 删节 ]预期将于[ 删节 ]或前后生效。除非另有公布,[ 删节 ]将不会超过每[ 删节 ]港元[ 删节 ],而目前预期将不低于每[ 删节 ]港元[ 删节 ]。申请[ 删节 ]的投资者在申请时(视申请渠道而定)可能需要支付最高[ 删节 ],即每[ 删节 ] 港元[ 删节 ],另加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AFRC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惟如[ 删节 ]低于每[ 删节 ]港元,则可退还该等费用。如因任何原因,我们与[ 删节 ](为其本身及代表[ 删节 ])未能于[ 删节 ]中午12时正或之前(香港时间)达成[ 删节 ],则[ 删节 ](包括[ 删节 ])将不会进行并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