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水力发电对于电网的可靠性和弹性具有重要价值,但现有的基载、零排放水力发电的未来却面临风险。人们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应对迫使水电运营商提前退休的挑战,危及大约 40% 的现有非联邦水电站。新开发还存在大量低效的障碍,限制了所有者和开发商选址和建设新的水力发电技术的能力。政策建议下面,国家水电协会 (NHA) 概述了即将上任的特朗普政府的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将极大地改善新的和现有水电、抽水蓄能和海洋能技术的监管和经济格局。有关更多详细信息,下面的附录提供了具体问题的示例,确定了适当的机构,并提供了支持 NHA 政策解决方案的引文。在头100天里,总统应该发布行政命令,使水电和抽水蓄能有助于确保美国的能源主导地位,具体方式如下:1.指示美国陆军工程兵团(USACE)和美国垦务局(Reclamation)成为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非联邦水电许可的合作机构。这将有助于实现非动力水坝的发电潜力,这类水坝占美国水坝的97%。2.指示美国内政部(Interior)、美国商务部(Commerce)和美国农业部(Agriculture)在行使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许可程序中的强制性条件权力时更加高效,并专注于具体水电项目的影响。3.指示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USFWS)、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美国森林服务局(Forest Service)和环境保护署(EPA)提高其在非联邦水电许可和开发方面的协调和效率。
欧洲委员会战略于2020年11月19日,该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欧盟海上可再生能源战略,这是其更广泛的欧洲绿色交易(2019年12月)的一部分,以使欧洲能源消耗脱碳。伴随着一份员工工作文件,为离岸可再生混合项目的电力市场安排提供了监管指南,这些项目结合了发电和互连。该战略的主要目标欧盟战略认为从海上风产生的电量大幅增加了。欧盟的当前海上容量约为12吉瓦(GW),该策略提议到2030年至少增加400%至60 GW。随后的两个几十年将增加400%的增长,到2050年,总容量达到了300 gw(即当前水平25倍)。这将由大约40 gw的海洋能(潮汐和波浪)和其他新兴的海上技术补充(例如浮动风和太阳能,生物燃料的藻类)。这些新的离岸技术具有巨大的能源潜力,但仍然可以在商业基础上提供能源市场。相比之下,固定基础上的海上风是一项商业上可行的技术,其成本继续下降,使其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化石燃料的竞争力。欧洲在海上风中保留了全球技术和市场领导力,欧盟占全球能力的42%。该战略的主要特征委员会估计,从现在到2050年,必须实现其拟议的目标,需要将近8000亿欧元的投资,大多数投资将来自私营部门。委员会将提供一个明确而支持的法律框架,涉及修订《十-E法规》,以协助长期的离岸网格计划,以及《国家援助能源和环境保护》以及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修订,以支持越野跨境和混合项目。Member States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mainstream programmes such as the Connecting Europe Facility (cross-border energy infrastructure) and Horizon Europ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to support offshore renewables, and are especially encouraged to allocate substantial funding for offshore projects under the exceptional €672.5 billion 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 , of which 37 % is being channelled towards the green transition (including clean energy projects under the “电力向上”区域)。该委员会还旨在改善成员国之间的海上空间规划和区域合作,并将采取措施来帮助欧洲工业加强其供应链,增强其出口潜力,并保留其在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领导地位。
鼓励组织或社区使用可再生和可持续能源,提高节能意识。 管理可再生能源生产与现有系统的整合,包括系统研究和技术评估。 与能源供应商、承包商和其他工程和科学专业人员保持联络。 制定、协调和实施减少能源消耗的战略和政策。 根据最佳实践指南对设施的能源消耗进行基准测试。 提供技术和实践建议,并提供能源效率培训。 支持定价结构和电价水平的关税替代方案。 支持获得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批准的流程,以促进符合条件的客户自行采购高达 100% 的可再生资源电力。 制定碳管理方法和战略。 确定新可再生能源站点(包括风力发电场、太阳能装置和水力或海洋能)的技术和经济障碍的解决方案。 发起通过能源存储技术(包括电动汽车)优化系统运行的战略。 评估运营系统和设施基础设施,以确定和提高运营效率。 确定和推荐设施和设备规格。 监督设施扩建、布局、各种系统和质量控制的设计和实施。 制定项目计划、工作时间表和成本估算。 分析项目成本,评估并推荐适当的预算。 确保可再生能源场地的安装和运行符合环境法。 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建筑规范和健康和安全标准。 计划和协调基础设施和设备维护计划和活动。 协调和监督承包商执行维护活动。 收集和分析数据,将项目开发与蓝图关联起来,并促进准确的报告。 审查和推荐计算机建模软件以生成详细的设计和能源生产估算。 定期收集能源监测数据并保持准确的记录。 撰写和提交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能源管理的技术报告。 履行分配的性质和级别的其他类似职责。最低要求:教育:能源管理或直接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并在指定领域拥有 5 年的专业经验,或同等教育和经验组合,足以成功履行上述工作的基本职责,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了解:适用的联邦、联邦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或条例;客户服务原则;监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预算原则;和基础数学。技能:监控和评估员工;确定工作优先次序并向员工分配工作;应用联邦、州和/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数学计算;应用会计程序和原则;制定和实施程序和标准;记录、分析、核实、核对和报告会计交易;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和报告;使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应用程序;沟通、人际交往技巧,用于与同事、上司、公众等互动,足以交换或传达信息并接受工作指导。许可:
鼓励组织或社区使用可再生和可持续能源,提高节能意识。 管理可再生能源生产与现有系统的整合,包括系统研究和技术评估。 与能源供应商、承包商和其他工程和科学专业人员保持联络。 制定、协调和实施减少能源消耗的战略和政策。 根据最佳实践指南对设施的能源消耗进行基准测试。 提供技术和实践建议,并提供能源效率培训。 支持定价结构和电价水平的关税替代方案。 支持获得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批准的流程,以促进符合条件的客户自行采购高达 100% 的可再生资源电力。 制定碳管理方法和战略。 确定新可再生能源站点(包括风力发电场、太阳能装置和水力或海洋能)的技术和经济障碍的解决方案。 发起通过能源存储技术(包括电动汽车)优化系统运行的战略。 评估运营系统和设施基础设施,以确定和提高运营效率。 确定和推荐设施和设备规格。 监督设施扩建、布局、各种系统和质量控制的设计和实施。 制定项目计划、工作时间表和成本估算。 分析项目成本,评估并推荐适当的预算。 确保可再生能源场地的安装和运行符合环境法。 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建筑规范和健康和安全标准。 计划和协调基础设施和设备维护计划和活动。 协调和监督承包商执行维护活动。 收集和分析数据,将项目开发与蓝图关联起来,并促进准确的报告。 审查和推荐计算机建模软件以生成详细的设计和能源生产估算。 定期收集能源监测数据并保持准确的记录。 撰写和提交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能源管理的技术报告。 履行分配的性质和级别的其他类似职责。最低要求:教育:能源管理或直接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并在指定领域拥有 5 年的专业经验,或同等教育和经验组合,足以成功履行上述工作的基本职责,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了解:适用的联邦、联邦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或条例;客户服务原则;监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预算原则;和基础数学。技能:监控和评估员工;确定工作优先次序并向员工分配工作;应用联邦、州和/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数学计算;应用会计程序和原则;制定和实施程序和标准;记录、分析、核实、核对和报告会计交易;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和报告;使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应用程序;沟通、人际交往技巧,用于与同事、上司、公众等互动,足以交换或传达信息并接受工作指导。许可:
1.“法案”是指《2003 年电力法案》及其修订内容。 2.“中央机构”是指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命令为 REC 法规指定的国家负荷调度中心 (NLDC)。 3.“DISCOM”是指贾坎德邦的配电许可证持有者。 4.“生效日期”是指 PPA 协议生效的日期。 5.“政府”和“邦”分别是指贾坎德邦政府和贾坎德邦。 6.“绿色电价”是指自愿消费者可以接受从可再生能源资源采购电力的管制电价。“许可证持有者”包括根据法案第 14 条被视为许可证持有者的个人。 7.“MNRE”是指印度政府新再生能源部,是主管新再生能源所有事务的核心部委。 8.“节点机构”是指国家节点机构 JREDA。9.“政策”是指贾坎德邦 2022 年太阳能政策。10.“可再生能源证书”或“REC”是指中央机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并根据《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证书条款和条件)条例》(2022 年)中规定的规定颁发的可再生能源证书。11.“收益土地”是指任何政府部门所有的土地或区域,在本政策的背景下,是政府所有的土地或区域,不用于任何商业活动。12.“可再生能源项目”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传统发电厂除外)生产电网质量电力的项目。13.“可再生能源园区开发商”是指开发土地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以安装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个人或实体。 RE 园区开发商还可以根据适用政策的规定在开发的土地上安装发电厂。 14.“REC 法规”或“CERC REC 法规”是指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证书条款和条件)法规,2022 年,通过 2022 年 5 月 24 日的官方公报通知公布并不时修订 15.“可再生能源”(RES)是指 a. 太阳辐射、风能、小型/微型水电、生物质能、生物燃料、沼气、垃圾填埋气、污水气、地热能、海洋能及其组合; b. 中央政府不时通知的任何其他能源; c. 中央政府可能通知的子条款 (a) 或 (b) 中规定的能源与其他能源的任何组合。 16. “太阳能发电商”是指拥有发电设施并向贾坎德邦配电公司/被许可人/第三方/自用者出售电力的实体。 17. “电价”是指发电、输电、电力输送和供应以及适用条款和条件。 18.“虚拟净计量”是指将可再生能源系统或通过可再生能源充电的电池储能系统 (BESS) 产生/注入的全部能源从可再生能源电表/总电表输出到电网的安排。输出的能源在位于同一配电许可证持有人的供应区域内的参与消费者的多个电力服务连接中进行调整。 19.“荒地”或“未利用土地”是指目前未用于任何生产活动,也没有任何未来 25 年生产用途规划(已批准或正在批准中)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