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第 20 版以 2018 年版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正案。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装置”;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文本与 IACS 共同结构规则;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相同。本部分文本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如果俄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俄文版本为准。第 XVIII 至 XIX 部分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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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4.2 结构构件厚度平均年减少量 序号 船体结构构件 𝑢 ,单位为 mm/年 1 甲板和平台板 货物、起居处所和工作处所 0,10 其他 0,06 2 舷侧板 干舷 0,06 水线区域 0,10 水线区域以下 0,10 3 底板,包括舭板 龙骨或龙骨板列板 压载舱处 0,10 其他 0,10 4 内底边缘板板 机舱处 0,10 压载舱处 0,10 其他 0,06 5 舱壁板 底列板 0,06 1 以下称为“本规则”。 2 以下称为“入级规范”。
.2 盛装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气瓶应存放在可从露天甲板直接进入的储藏室内。此类储藏室应有由钢或类似的不燃材料制成的边界舱壁;当此类舱室的边界舱壁与其他封闭处所相邻时,应为气密的。压力调节装置和泄压阀(如有)应安装在储藏室外。储藏室应设有独立的高低排风和进风通风系统,通风机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应位于安全区域并安装火花抑制器;
1.1 适用范围。 1.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建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气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所列的其他物质。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 LG 承运人。 1.2 定义和解释。 1.2.1 LG 规范中使用了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没有足够的空气支持和传播燃烧。二级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遏制任何可能通过主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气体安全处所是除气体危险处所以外的处所。液化气体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载液化气体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