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编号附录 2。314-04-1778c,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海船入级与建造规则》,2021 年,ND 号。2-020101-138-E 第十三部分。材料 2 钢和铸铁 1 第 3.5.1.1 - 3.5.1.2 段由以下文字替代:ʺ 3.5.1.1 本要求适用于船舶和 MODU/FOP 结构和机械中使用的以下材料:F 级高强度钢板、钢带、型材和棒材;强度等级为“Arc”的高强度和高强度钢板、钢带、型材和棒材;锻件和铸件在所要求的零下温度下具有确认的耐寒性能。3.5.1.2 根据规定的强度等级和操作条件(包括轧制产品的制造、检验、标识、标记和文件),轧制产品的一般要求在 3.2、3.13、3.14 和 3.17 中给出。锻件和铸件的制造、检验、标识、标记和文件的一般要求分别在 3.7 和 3.8 中规定。锻件和铸件的无损检测要求在《船舶建造技术监督和船舶材料及产品制造规范》第 III 部分“材料制造技术监督”2.5 中规定。强度更高的 F 级钢轧制产品的附加要求在 3.5.2 中给出。3.5.3 给出了带有“Arc”标记的钢材的附加要求。3.5.4 给出了厚度为 15 毫米及以下的轧制产品的附加要求。3.5.5 和 3.5.6 分别给出了在所需零下温度下具有确认的耐寒性能的锻件和铸件的附加要求。ʺ。2 用下列文字代替第 3.5.3.1.1 款:ʺ 3.5.3.1.1 “Arc”是添加到钢种名称中的符号,该钢种根据注册程序进行了附加试验,以确定延展性和抗寒性能(参见 2.2.10 和 3.5.3.3 - 3.5.3.3.5),满足 3.14 要求的 Z 性能相关要求,不低于 35%。应在符号旁边标明最低材料使用/操作温度 Т d(不带减号),在此温度下,钢材可用于任何结构构件,不受限制。名称示例:PCF40Arc30。被认可为“Arc”指数钢材制造商的公司可以提供该指数的轧制产品,并且温度值在-10°C至Т d .ʺ范围内。3 表 3.6.3 。在“试验温度,℃”栏中,数值“720”由“-20”替代。4 第 3.7.1.2 款由下列文字替代: ʺ 3.7.1.2 本章的要求仅适用于钢锻件(或按 3.7.1.1 规定代替钢锻件时为轧制钢),其名称是根据室温下的性能确定的。在所需的零下温度下具有确认的抗寒性能的锻件的附加要求在 3.5.5 中给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