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程序对创新者、专利权人和专利从业者来说很有趣,它也可能揭示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表面上不一致的方法。正如我们在过去的评论中所指出的,就像《版权法》没有定义作者一样,《加拿大专利法》也没有定义发明人。然而,从历史上看,发明人被认为是一个通过构想产生发明并将该构想定型为明确和实际形状的人。尽管人工智能有可能在理论上对一项发明做出贡献(或自主产生一项潜在的发明),但该局拒绝承认人工智能为发明人,因为“机器似乎不可能根据加拿大法律拥有权利或将这些权利转让给人类”,这是《专利法》第 27(2) 款和《专利规则》第 54 条规定的。可以说,这种推理也适用于禁止《版权法》规定的人工智能作者身份,但该局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关于机器创作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美国专利商标局和世界各地的其他知识产权局都提供了指导方针,即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权保护。8 根据美国版权局实践汇编“版权法只保护人类创作的原创作品。通过纯机械过程或自动选择和安排制作的作品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美国版权局将拒绝对通过机器操作或过程创建的作品进行注册,即使该设计是随机生成的。” 9 在最近的联邦版权案件(称为猴子自拍纠纷)中,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动物没有版权。10 此外,由于版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因此,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人工智能模型的底层软件代码和训练数据集,可能会受到版权法的文学表达保护。11 然而,版权保护不太可能适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功能
在最近在德国的一个案件[1]中,被告,非营利组织Laion创建了一个近60亿个图像文本对的数据集。laion旨在用于培训生成AI的数据集。它是通过在Internet上进行公开可用的图像并将这些图像与图像的文本说明相结合而创建的。这些图像之一属于原告,罗伯特·尼斯克(Robert Kneschke)先生。Kneschke是一位摄影师,将图像上传到股票照相馆的网站。该网站包括对使用声明的限制,专门说明“自动程序”的使用受到限制。Kneschke声称Laion在数据集中使用图像和繁殖侵犯了他根据《德国版权法》第16条侵犯了他的版权。kneschke同样否认,在《德国版权法》的某些部分及其在数字单一市场指令下,Laion可以利用临时副本或临时副本或文本和数据挖掘(TDM)的例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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