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FCEV) 可在空闲时间使用,以分散的方式将氢转化为电能,从而确保完全可再生能源供应。除了电力之外,燃料电池堆中还会产生废热,这些废热也可以利用。本文研究了如何通过 FCEV 满足德国社区的能源需求,并确定了潜在的技术问题。为此,在开放能源系统建模框架 (oemof) 中模拟了能源场景。优化模拟找到了在考虑的 10 天期间最有利的解决方案。高达 49% 的供暖和热水热需求可直接由 FCEV 的废热满足。随着需要充电的电池电动汽车 (BEV) 数量的增加,这一份额也在增加。252 名居民中的 5 名必须永久提供 FCEV 来为社区供电。所需的氢气量被视为一个问题。如果不能以固定的方式为车辆供应氢气,则需要比能源需求性能要求高出15倍的车辆。
应用 VRE / MB 风扇是一种紧凑型移动式小型塑料风扇。它专为中小型工作场所的通用通风(通风和除气)而开发。重量轻、体积小、功耗低,使该风扇适合在车间、实验室和建筑工地移动使用。通过柔性软管直接从有害物质源排气,可以以非常优惠的成本改善工作场所环境。使用塑料材料具有出色的耐化学性。
这些指南旨在用作指南,以满足《2013 年爆炸物法规》对散装爆炸物场地的要求。清洁且维护良好的移动式加工装置一直是散装场地安全运行条件的一部分,过去的文件中也曾如此规定。所有涉及移动式加工装置的散装爆炸物操作的基础(ANFO 混合许可证或证书除外,请参阅下一节)都是带有清洗池的工厂。如果没有这样的场地并配备适当的清洗和支持设施,就无法确保移动式加工装置的安全运行。移动式加工装置必须保持清洁以降低火灾风险,并且必须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净化,以避免维护期间发生事故。移动式加工装置还必须得到良好的维护,以确保操作安全。ANFO 混合许可证或证书要求提供带有清洗和维护设施的场地,以确保移动式加工装置保持清洁和维护。但是,某些有洗车场的持牌工厂的要求不适用于 ANFO 混合许可证或证书允许的运营。这些准则是与行业共同制定的,公司应遵守这些准则。首席爆炸物检查员可能会考虑这些要求的替代方案。提案必须符合本文件的目的,而不是
摘要:世界主要趋势是创建高效的新型能源系统,同时对周围环境保持谨慎的态度,这加强了储能系统的创建和保护。正在积极发展的领域之一是使用潜热存储技术的移动式蓄热器。本文介绍了一种具有短期储热期的移动式蓄热器的新设计。使用几种冷却剂的组合作为蓄热系统。给出了 M-TES-0.5 MW 的技术和技术特性。指出了最有前途的移动式热能存储设备,它们实现了类似的热能节约原理并具有积极的使用经验。
前言 大会第十六届会议(1989 年)以 A.649(16) 号决议通过了《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和设备规则》。1989 年移动式钻井平台规则为新建移动式钻井平台提供了国际标准,这将促进其国际移动和运营,并确保此类平台和船上人员的安全水平,相当于 1974 年 SOLAS 公约和 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88 年议定书对从事国际航行的常规船舶所要求的安全水平。1989 年 MODU 规则取代了 A.414(XI) 号决议通过的 MODU 规则(即 1979 年 MODU 规则),适用于 1991 年 5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本文件纳入了以下规则修正案: • 1991 年修正案,由 MSC/Circ.561(MSC 第 59 届会议)提出; • 1994 年修正案,由 MSC.38(63)提出; • 2004 年修正案,由 MSC.187(79)提出; • 2013 年修正案,由 MSC.358(92)提出;以及 • 2014 年修正案,由 MSC.383(94)提出。影响本文件但未纳入的决议如下: • MSC.39(63) 将《警报和指示器规则》扩展至移动式钻井装置并对其进行了修订;以及 • A.830(19) 废除了上述规则并采用了《1995 年警报和指示器规则》。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建造的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适用之前的《移动式钻井装置规则》(1979 1)。
机密文件库(A-0260 室)位于 SRNL A 区服务层。文件存放在沿着空间西北长墙的移动式紧凑型货架中。移动式紧凑型货架是一种存储系统,其中存储货架可以一起移动,从而形成存储阵列,货架单元之间的空间最小。通过移动货架单元来创建访问通道,可以使用内置手摇曲柄手动移动或通过电动机移动,具体取决于系统设计(见图 1)。文件库中大约有 20 个手动移动式紧凑型货架单元,每个货架单元长约 15 英尺,宽 2-3 英尺,高 9.5 英尺。任何货架单元中都没有连续的金属垂直隔板。货架单元中的文件存储在银行家风格的纸板箱中。
油气生产装置、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和固定式海上平台 2 、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和固定式海上平台分类、建造和设备规范第 I 部分 1.2 条“分类”中给出的定义 3 、浮式海上油气生产装置分类、建造和设备规范第 I 部分 1.2 条“分类” 4 以及以下定义和缩写(除非 OGE 规范特定部分另有明确规定)均已采用。
审议了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 86 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通过载于本决议附件的《2009 年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和设备规则》(2009 年 MODU 规则),该规则取代现行的 A.649(16) 号决议通过的 1989 年 MODU 规则,适用于 2012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2.请有关政府:(a) 采取适当行动实施 2009 年 MODU 规则;(b) 就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的适用而言,认为该规则与序言部分第三段中规定的公约的技术要求等效;(c) 将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通知本组织; 3.授权海事安全委员会在考虑设计和技术发展并与相关组织协商后酌情修订 2009 年移动式钻井平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