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课程的跨学科性质体现在入门课程的必修核心课程 30 ECTS。这些课程将帮助您了解构成太空相关活动基础的不同方面。根据您的背景和兴趣,您有机会通过更多特定领域的选修课程加深您的知识,总共 15 ECTS。这些课程涵盖 (A) 空间法、政策、商业和管理、(B) 空间科学和 (C) 空间技术和应用等领域,并有可能将后两者结合起来。硕士论文是跨学科课程的最后一部分,您将在其中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应用于复杂而具体的项目(15 ECTS)。在项目期间,您将被嵌入大学或外部机构、组织或工业公司的研究团队。有关课程的详细说明和课程时间表,请访问 www.kuleuven.be/programmes/master-space-studies。
Hedman 先生拥有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硕士 (LL.M) 学位,在奥斯陆大学主修石油法、海商法和海上保险法。他拥有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硕士 (LL.M) 学位,主修联合国法、海洋法和中国商法。他于 2017 年荣获国际空间法研究所 (IISL) 杰出服务奖。媒体垂询,请联系:Leigh Fergus,leigh.fergus@cosparhq.cnes.fr 编者注 COSPAR,即空间研究委员会,成立于 1958 年,正值航天时代初期,由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现为国际科学理事会 (ISC))主持。COSPAR 的目标是促进国际空间科学研究,重点是交流成果、信息和意见,并提供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论坛
新太空:未来的星球大战士兵? Katja Grünfeld * 摘要 自太空时代开始以来,太空就被用于支持地面军事活动。自 1991 年以来,卫星导航、图像和通信在全球地面战争中发挥了核心作用。然而,2022 年的俄乌战争凸显了一个新出现的现实。太空领域历来都是国家驱动的,现在技术的进步使广泛的非国家行为者能够进入太空领域。所谓的新太空正在迅速获得重要性,不仅在商业领域,而且还通过提供军事服务并可能影响国家间冲突的结果。本文将简要概述国际空间法,特别是《外层空间条约》第六条和国家中立法,以及前者是否通过规定国家对外层空间活动承担国际责任而对后者产生重大影响。
1. 航空和空间法 2. 动物保护法 3. 犯罪学、刑罚学和受害者学 4. 残疾人法 5. 灾害管理法 6. 法医学和法医学 7. 医疗保健法 8. 人权法 9. 知识产权法 10. 国际人道主义和难民法 11. 国际贸易法 12. 法规解释 13. 土地利用法 14. 法律和医学 15. 科学研究法 16. 合作社法 17. 地方自治法 18. 海洋法 19. 建筑和工程合同法 20. 儿童相关法 21. 船舶相关法 22. 法律、贫困和发展 23. 农业相关法 24. 武装部队相关法 25. 海上安全法 26. 国际私法 27. 科学、技术与法律 28.证券法 29.妇女与刑法 考试:
主权延伸高度问题首次成为问题始于 1976 年,当时八个国家通过《波哥大宣言》宣称其国家上方的地球同步轨道 (GEO) 是其国家资源的一部分,因此处于其主权控制之下(《空间法杂志》1978 年)。国际上并未支持该宣言,部分原因是地球同步轨道对于通信和导航极为重要,但赤道国家无力保护其声称的“自然资源”。无论如何,Sputnik 此前已开创先例,即太空是国际性的,不属于主权领空,而《波哥大宣言》被认为是虚假的。然而,如果在宣言之前对太空进行划界,这一事件本可以避免,划界支持者认为,标准的国际定义将在未来出现相关问题时减少此类冲突和紧张局势(Benko 等人,2013 年)。
外空事务厅负责执行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协助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所带来的好处。在方案框架内,外空事务厅组织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和其他活动,以提高人们对空间益处的认识,加强发展中国家在遥感、卫星通信、卫星气象学、基础空间科学、卫星导航和空间法等领域的空间应用能力。自 1971 年成立以来,外空事务厅已组织了约 200 次培训班、讲习班和会议等活动,参加者超过 10,000 人。作为讲习班和培训班的后续行动,外空事务厅还开展了各种空间应用的试点项目。
随着太空探索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月球、小行星和其他天体上进行采矿的前景越来越近,缺乏规范此类太空活动的法律框架所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现有国际法是否允许开采太空资源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政府或私营企业是否可以主张对此类资源的产权也尚不清楚。虽然航天国家似乎正在达成共识,认为太空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并不与《外层空间条约》等现有国际空间法相冲突,但目前尚无明确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显然,越来越迫切需要制定一套规则,详细规定太空资源活动的程序和保障措施,并解决产权等问题,但谈判这些规则的适当论坛和形式仍有待商榷。
● 卫星制造:开发和生产用于通信、地球观测、导航和其他目的的卫星。 ● 发射服务:提供将卫星和其他有效载荷发射到太空的基础设施和技术。 ● 空间研究: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以探索太空和开发新技术。 ● 空间应用:将来自空间技术的数据和服务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农业、灾害管理、城市规划和电信。 ● 太空探索:探索月球、火星及更远太空的任务,涉及载人和无人航天器。 ● 空间碎片管理:跟踪和减轻空间碎片以确保在轨安全运行的技术和策略。 ● 商业航天:与太空旅游和商业载人任务有关的服务和技术。 ● 空间法与政策:制定管理太空活动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包括国际合作与监管。
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的协定”;b) 救援协定——“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c) 月球协定——“管理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d) 责任公约——“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和 e) 登记公约——“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2.8.3 需要审查国际空间法和条约中的术语和定义,并使之与《芝加哥公约》及其相关附件中的术语和定义相一致,特别是与“损害”和“补偿”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2.8.4 有意见认为,法律委员会必须审议研讨会上提出的《关于航空安全和不受控制的空间物体再入的蒙特利尔建议》,并确定需要进一步制定的法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