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和干舷”;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设备”;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无线电设备”;第十八部分“航行设备”。
本规范分以下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入级”;第一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设备”;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玻璃钢船舶和艇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点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志和描述性附加标志”;
修订和/或引入的条款/章/节列表:第十三部分:第 1.3.2.1、2.1.6、2.2.2.7、2.2.2.9、2.2.3.1、3.2.6.5、3.2.7.1、3.2.7.2、3.2.7.2.1、3.2.7.3.1、3.2.7.3.2、3.2.8.3、3.3.2.2、3.6.7、3.7.3.1、表 3.12.2、第 3.12.4.3、3.14.2、3.14.5、3.16.1.5、3.16.1.6、3.16.1.9.3、4.1.5、 4.2.4、4.2.7.3.1、4.2.8.5、5.1.8、5.1.9、5.3.2.3.3、5.3.2.3.4.2、5.4.5.3、5.4.7.3.1、5.4.7.4.2、6.3.4.2、6.8.1、 6.8.2.4、6.8.4、6.8.8.4、6.8.8.5、7.1.1.1、7.2.1.3.3、7.2.1.6.6、7.2.2.2.5.1、7.2.2.3.1.3.1、7.2.2.4.1.3.1、 7.2.2.4.6、7.2.4.5.2、 7.2.4.5.3、7.2.4.5.4、7.2.4.6.3、7.2.5.5.2、9.1.2、9.4.4 和 9.6.2.3.4.2 第十四部分:第 2.1.7、2.1.16、2.2.1、2.4.4、2.4.5、2.5.1、2.8.1、2.9.1、2.11.1、3.2.2.1、3.2.3.1、3.2.4.1、3.2.5.1、3.2.5.13.1、3.2.6.1、表 3.3.2、第 3.4.1.1、3.5.1.1、4.1.3.3、4.8.4.3.1 段4.8.4.3.4 和 4.8.4.4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MODU/FOP 的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仓”;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设备和机械”;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一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二部分“材料”;第十三部分“焊接”;第十四部分“自动化”;第十五部分“MODU 和 FOP 安全评估”;第十六部分“信号手段”;第十七部分“救生设备”;第十八部分“无线电设备”;第十九部分“航行设备”;第二十部分“防污染设备”。本规则是对《海船入级与建造规则》和《海船设备规则》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