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但这支新部队的最终能力尚未确定:这个新军种可能包括强大的新作战能力,也可能仅仅是对现有军事单位和国防部其他组织的改组。根据《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即众所周知的 1967 年《外层空间条约》(“外层空间条约”),某些军事能力在太空受到严格限制。3 本文第一部分将讨论目前对军事活动的法律限制,包括《外层空间条约》和其他国际法来源。第二部分将讨论与这些限制相关的现代军事能力。第三部分将讨论新太空军的结构,以及如果美国退出《外层空间条约》,该军种可以提供哪些能力。第四部分将探讨条约执行和退出条约的合法方法,以及美国在权衡可能退出《外层空间条约》的决定时必须考虑的可能的法律和地缘政治影响。最后,本说明将最后确认,如果太空军要真正成为一支有能力且平等的军事部门,美国必须退出《外层空间条约》,并致力于使这一新部门成为任何其他军种以前都无法实现的独特军事能力的发源地。美国很可能要在太空打一场武装冲突,并且必须为这种可能性做好准备。然而,只要美国仍然是《外层空间条约》的缔约国,太空军就无法充分利用太空可以提供的强大的新军事能力。
国会国防委员会根据《2019 财政年度约翰·麦凯恩国防授权法案》(公法 115-232)第 1601(b) 条的要求制定计划。因此,会议指示空军部长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是否以及如何实施替代采购系统的报告,该报告应不迟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提交。该报告应包括对专门针对太空系统和计划的新采购系统的可行性的评估,包括采购太空飞行器、与此类飞行器相关的地面部分以及卫星终端。该计划应包括关于计划中描述的替代太空采购系统是否应使用联合能力集成和开发系统流程或改为使用以确保计划需求在太空飞行器和地面部分之间同步的方式开发的新需求流程的建议。它还应考虑这种系统如何实现更快的采购和更快速地部署关键系统,包括通过使用新的商业能力。 2. 会议还指示秘书在会议召开后 120 天内提交
